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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支农政策问答(十六)
【发布日期:2011-03-03】 【来源:本站】 【阅读:次】

44、对“造福工程”搬迁群众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一是对搬迁群众给予财政补助。2009年按人均2500元的标准,对全省6万人搬迁群众进行补助。对计生户增发1个人的补助金,对少数民族搬迁对象每人增加300元。对老区基点村(建制村)的整村搬迁,每个村补助2万元,用于搬迁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搬迁户建房用地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征地管理费、新菜地开发基金、基础设施配套费、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税费,由各地比照救灾安置的优惠政策,免予征收;三是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及时办理搬迁点建设的审批手续。旧宅基地垦复为耕地的,根据新增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给予资金补助;四是及时办理林地审核手续,优先安排用于“造福工程”搬迁建设的自用木材指标;五是免费提供经济安全适用、富有乡村特色、节地节能节材抗震的住宅设计图集,帮助放样和建设指导工作;六是优先安排“阳光工程”培训、一户一就业培训、扶贫小额信贷、亚行贷款资金等帮扶措施。
45、农村户用沼气补助对象和标准是什么?
答:按照国家推荐的户用沼气标准建设的农户,每户补助资金1500元
46、农村户用沼气池的建设内容是什么?
答:每口沼气池8立方米,并对厕所、厨房、猪圈进行相应改造(简称“一池三改”)。在养殖集中区推广养殖小区及集中供气沼气工程模式。
47、农户如何申请沼气项目补助?
答: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汇总上报乡镇,乡镇上报县(市、区)农业局。县农业局按照“相对集中、整村推进”原则,与发改部门联合上报省发改委、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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