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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支农政策问答(二十二)
【发布日期:2011-04-14】 【来源:本站】 【阅读:次】

69、“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垃圾处理设施、运输工具配备、乡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的补助标准为转移支付县(财政比较困难,享受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的县)30-60万元/镇(乡),非转移支付县(财政状况较好,不享受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的县)20-40万元/镇(乡)。
建制村宅基地整理复垦及垃圾收集点(箱)建设的补助标准为转移支付县2万元/村,非转移支付县1万元/村。
70、对农村环境保护项目有哪些支持?
答:中央农村环境保护项目可通过设区市财政、环保部门向省级提出申请。重点支持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小康环保行动项目等污染防治等项目。
省级农村环境保护项目可通过县、市、区市财政、环保部门向省级提出申请。重点支持石板材污染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乡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项目、土壤污染修复与治理等项目。
(详见http://www.fjep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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