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能否拨入乡镇或村银行账户?
答:不能。项目批复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从省级直接拨入县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户”,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再由县专户分批拨入项目施工单位银行账户,实行转账结算,严控现金支出。
83、土地整理项目的年建设任务和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2006、2007年,每年整理土地10万亩,每亩补助2000元。2008-2010年,每年建设20万亩,每亩补助2300元。
84、土地整理项目是否需要进行土地权属调整?
答:是。项目立项阶段,县土地权属协调小组遵照土地所有权尽量不变和土地使用位置面积可适当调整的原则,编制调整方案,方案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土地权利人同意后,进行公示;项目设计阶段,县有关部门要冻结土地权利变更登记,停止变更土地利用现状;项目实施阶段,县有关部门对地类、面积、界址、权属及补偿方案等进行核实;项目竣工后,县土地权属协调小组要按照经批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公平、合理地分配土地权益,重新发放土地所有权证,建立新的地籍档案。计部门“农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农村居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的荣誉津贴、抚恤补助、优待金、临时性社会救济金、在校生获得的生活津贴和困难补助等不计入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