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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支农政策问答(三十一)
【发布日期:2011-06-16】 【来源:本站】 【阅读:次】

95、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如何报销医药费?
答: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包括住院和门诊),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初审并垫付规定补偿资金,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报销。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网络管理系统未建立之前,农村居民经合作医疗机构同意批准到县级以上(或县外)医疗机构就医,一般先自行垫付有关费用,再按相关票据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申请补偿。
96、什么是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答: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是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对患大病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实行医疗救助的制度
97、具备什么条件的人员可以享受农村医疗救助?
答:凡具有我省农村居民户籍的农村低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即:革命老地下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老苏区乡干部、老接头户人员)和农村重度残疾人可享受农村医疗救助待遇。
98、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答:(1)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应负担的资金(2009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
(2)医疗救助对象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较重的,由医疗救助基金再给予一定比例补助。目前各地执行的补助政策不一,符合条件的农民可到县民政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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