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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支农政策问答(三十九)
【发布日期:2011-08-11】 【来源:本站】 【阅读:次】

118、农户哪些车辆购买行为可享受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
答:(1)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本省农民在福建省境内购买轻型或微型载货车(以下简称新购轻型、微型载货车)或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微型载货车(以下简称换购轻型、微型载货车)。
享受补贴的轻型、微型载货车每户限购一辆。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为同一农民。
本活动所称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轻型、微型载货车指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2)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本省农民在福建省境内购买微型客车。享受补贴的微型客车每户限购一辆。
本活动所称的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排量在1.3升及以下、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不含轿车)。
(3)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本省农民在福建省境内购买摩托车。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
119、享受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的农户身份怎么确定?
答:凭户口本,户口上没有说明的凭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身份证明。
120、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开展多长时间?
答:汽车下乡工作开展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摩托车下乡工作暂定开展4年,即从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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