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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支农政策问答(四十七)
【发布日期:2011-09-29】 【来源:本站】 【阅读:次】

164、对农村“六大员”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村级农民技术员”每个行政村3人,每人每月补助100元(其中动物防疫员每月150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管员”每个行政村1人,每月补助100元;“计划生育管理员”每个行政村2人,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每个行政村1人,每月补助100元;“乡村医生”每个行政村2人,每人每月补助100元;“文化协管员”每个行政村1人,每月补助100元。
165、我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和配置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一个活动场所内建设一个党组织办公室、一个村委办公室、一个党员活动室或村委会议室,建筑面积90平方米。家具和办公设备配套标准8000元。
166、我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资金是如何筹集的?
答:坚持以地方财政配套为主,党费补充为辅的原则进行筹集。纳入中央、省里规划建设的1630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和改造总投资为8683.2万元,除中央补助835万元外,其余7355.72万元由省、设区市、县(市、区)各级财政性资金和省市两级党费拼盘配套。其中,省级负担建设改造资金3870万元,家具、办公用品配置经费676.57万元。
167、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工程建设要严格把好立项申报、项目招标、工程监督、资金管理及验收等重要工作环节,并通过公开竞标、公开公告等,全程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场所建成后,对每个活动场所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和验收。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使用权归村集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不得擅自改变场所的使用性质。
168、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具体指什么?
答:为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具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中央决定,从2008年起,连续5年,每年选聘2万名,共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我省选聘数量为5000名左右,每年选聘1000人。选聘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年。
169、我省对选聘生在工作期间有哪些激励政策?
答:(1)选聘生在村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两年,服务期间每人每月按照1200元给予工作生活补贴,按月发放,同时,发放一次性安置费3000元。
(2)在村任职期间,按规定参加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在村任职2年以上,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4)服务期间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性行业外,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免缴登记费、管理费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贷款需求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5)进入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直接转正定级,免试用期,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170、选聘生的工作、生活补贴如何发放?
答:各县(市)应为选聘生办理专用银行卡,确保选聘生的工作、生活补贴及一次性安置费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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