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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城镇居民收入增长9.5%
【发布日期:2013-04-18】 【来源:本站】 【阅读:次】

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17日发布数据显示,一季度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911.2元,同比增长9.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4%。其中工资性收入为6001.9元,同比增长5.8%,拉动总收入增长3.7个百分点,对居民收入的贡献率达45.7%,占家庭总收入的63.0%,成为城镇居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财产性收入754.0元,同比增长49.5%;经营净收入1009.3元,同比增长12.1%;转移性收入1762.3元,同比增长1.8%。
消费方面,一季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184.7元,同比增长5.5%;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3.4%。其中,交通和通讯支出、衣着支出是拉动城镇居民消费增长的主要因素。 (据《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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