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3月25日市卫计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上获悉,从2016年4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统筹补偿实施新标准,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患重大疾病年可享受高达65万元的补助。
日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2016年莆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统筹补偿方案,该方案自4月1日起施行。与往年比,今年的惠民便民举措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完善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2016年人均筹资提高到530元,其中每人财政补助增加到410元,财政投入达11.33亿,对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分类管理,风险共担,提高保障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实施健康精准扶贫。在全省首次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实行重特大疾病优惠补偿,当年度发生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偿后,剩余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100%给予补偿,封顶20万元。剩余自付部分费用可纳入到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对象补助范围,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承担。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住院合并可达65万元。通过“三重保障”,逐渐消除贫困人口因病返贫问题。
实施辅助生殖补助。在全省首次将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纳入门诊特殊病种保障范围。一般人群按照60%给予补偿,年度封顶2万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按照80%给予补偿,封顶4万元。将胎心监测、新生儿监护、听力筛查、疾病筛查等部分婴幼儿临床诊疗需要的诊疗项目纳入支付范围,100%给予补偿。
实施大病商业保险。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今年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中划出近1.5亿元用于购买大病商业保险,提高大病保障力度,对个人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部分成年人按照80%补偿,比国家2015年规定标准高出30%;未成年人(18周岁及以下)按照90%予以补偿,每人最高赔付可到33万元。
提升特殊群体补助标准。扩大门诊保障范围,将发病率高、费用花费较大的慢性乙型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补偿,病种扩到28种。慢性乙型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补偿比例60%,年度封顶线2000元。对全市百岁以上老人,住院实行零起付,政策范围内费用实行100%比例报销。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可直接按比例补偿。肿瘤患者在市外接受放射治疗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55%;将假肢、矫形器具项目纳入保障范围,提高残疾人康复水平。
推进分级诊疗补偿管理。实行差异化补偿政策,参合群众在县域内医疗机构就诊住院补偿比例不低于80%;经上级医疗机构转诊进入乡镇级医疗机构康复的,补偿比例可达100%;正常分娩、高血压等20种常见病种市、县(区)分级诊疗,参合人员未经县区级及以下首诊住院而自行前往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例仅为县级住院比例的一半。探索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转诊备案制度,未经莆田市第一医院、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住院补偿比例将仅为25%,引导群众合理就医。
商业保险参与经办。按照管办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逐步建立起管办分离的运行管理机制。2016年-2018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新农合经办服务由中国人寿莆田分公司和中国人保莆田分公司共同承办。2016年度大病保险基金按照每人每年50元提取。经办服务管理费按照每人每年1元予以配套,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继续实行基金预付制度,方便群众就医报销。全面推进以总额控制为基础,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2016年单病种付费试点争取扩大至50种左右;结合普通门诊统筹的开展实行按人头付费;推广精神病、脑瘫治疗实行按床日付费。建立健全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加强内部建设,逐步转变运行机制。 (时报记者 凌明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