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天气预报:
【海关之窗】 热线问答
【发布日期:2009-12-17】 【来源:本站】 【阅读:次】

问:我们是一家香港注册的珠宝公司,要在大陆参展,是否可以在ATA方式下把货物寄到大陆?这些货物是不是一定不可以在参展过程中卖掉?如果出售掉,补税是否可行?要补交什么税?手续如何?
答:1、 ATA单证册项下的展览品可以使用邮寄的方式进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7号)第十二条, ATA单证册持证人应当向海关提出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申请时提交真实有效的ATA单证册正本、准确的货物清单以及其他相关商业单据或者证明。根据第二十五条,在参展过程需要留购的展览品,应当向主管地海关申请,经海关批准后,按照规定办理进出口手续。海关依法征收进出口关税及进出口环节代征税。此外,由于贵公司为珠宝公司,请注意全国钻石进出口统一集中到上海钻石交易所办

分享至: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