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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之窗】 热线问答
【发布日期:2009-12-20】 【来源:本站】 【阅读:次】

问:我司承接了一项国外“血液透析机”进口到中国办理三C检测认证及医疗注册证的业务,该设备办理完认证后将退回国外。请问以什么方式办理报关手续?是否可以免税进口?
答:你需要先委托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具有3C认证检测资质的认证机构代理进口,贸易方式为暂时进出口,需要交与税款等额的保证金,待货物退运出境后,方可退还保证金。
问:我公司系外资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经营。现需要进口一套设备,大约1000万人民币左右。由于2007年海关35号公告规定:“项目单位须于2007年12月31日前按照现行规定持项目确认书或其他相关资料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向海关申请办理项目项下进口自用设备的减免税审批手续。逾期,海关不再受理上述减免税备案和审批申请。”而我公司没有按照上述规定在2007年12月31日前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请问是否还能享受减免税的待遇?如果还能,手续是否与以前一样?
答:2007年35号公告中的此条针对的是在2002年4月1日之前立项的外商投资项目。如果你公司不属此日期前立项的外商投资项目,则不受此条的制约。享受减免税的手续和原来的一样。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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