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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身边好警察 传播道德正能量
【发布日期:2013-08-12】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从今年7月至2014年2月,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开展“身边最美警察”推荐评议活动。本次“身边最美警察”推荐评议活动共分推选、宣传、宣讲、投票、表彰5个阶段。
推选阶段分单位推选和群众推选。群众推选:广大人民群众在推选时限内的任何时间,发现公安民警亲民、爱民、为民的先进事迹,向公安机关推选。
宣传阶段,市公安局将及时把群众或单位推荐的“身边最美警察”候选对象的事迹通过短信、微博、微信、彩信等方式进行宣传介绍,同时,还依托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介绍“最美警察”候选对象的“美丽事迹”。
宣讲阶段,在宣讲阶段,各级公安机关将组织“最美警察”候选对象深入所在辖区、学校同群众、学生进行面对面交流或开展道德法制宣讲,还将利用全市公安正在开展的“道德讲堂”活动,邀请推荐对象走上讲堂,开展道德宣讲,以身边人说身边事,以身边事感染身边人。在评选结束后,将从受表彰对象中,选取有代表性的先进事迹,改编成小品、莆仙戏现代文明小戏等文艺作品,把公安机关的爱民先进事迹搬上舞台进行宣扬。
投票阶段,在推荐宣传的同时,短信、微信、网络还提供了评议功能,参与群众回复短信或通过跟帖、留言的方式进行评议投票。每个候选对象都有一个固定的编号,比如“001”,参与群众直接编写短信“001”到短信平台,或在微信、网络上留言“001”,就完成了评议投票。2014年1月份,市公安局还将在《莆田新闻网》专门开设投票网站,集中公布所有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发动群众进行投票评议。
表彰阶段在2014年2月,市公安局将邀请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综合衡量“身边最美警察”候选对象的具体事迹和广大人民群众评议情况,经综合评审,评定10名民警为“身边最美警察”,报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后予于表彰。
本次“身边最美警察”推荐评议活动,主要目的是通过寻找莆田警察在履行职责或工作之余涌现出的恪尽职守、竭诚奉献或一心为民、竭诚服务的感人事迹,闪现出的美丽瞬间,弘扬正气,传播正能量,为平安莆田建设凝聚起更加强大的精神力量。 (时报记者 林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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