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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新农合补偿比例有新变化
【发布日期:2009-04-29】 【来源:本站】 【阅读:次】

莆田新农合补偿比例有新变化

县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比例提高到65%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从今年开始实行全市统一的住院补偿起付线、封顶线、补偿比例标准,减少县区间的补偿差异,统一使用莆田卫生局制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

据介绍,今后住院补偿标准为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00元(原来50元),补偿比例80%。县区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300元,补偿比例65%(原来60%)。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600元,补偿比例50%。非本县区的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补偿比例40%。以上各级补偿封顶线4万元,不采取零起付线的做法。对参合农民在一年内患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的,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医院的一次起付线。封顶线是参合农民在年度内一次或多次住院累计获得最高的补偿金额。

对特大病种补偿方法为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无法诊治的10类病种(器官移植:肝、肾、心、肺等;干细胞移植、骨髓移植;冠脉搭桥;复杂先天性心脏病;脑肿瘤及脑血管疾病的放射治疗、伽玛刀、X刀、光子刀治疗;癫痫的手术治疗;帕金森病的立体定向疗法;视网膜脱离手术,眼底荧光血管造影;严重的产科合并症、并发症;重度新生儿溶血病)特大病种,确需转到省内省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经县区(管委会)新农合经办机构严格审批后,其住院费用比照县区级定点医疗的补偿比例予以补偿。 (时报记者 黄凌燕 通讯员 何黎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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