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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安全质量有了新保障
【发布日期:2009-06-01】 【来源:本站】 【阅读:次】

进口食品安全质量有了新保障

本报讯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今日起正式施行。新法第六章以专门的篇幅对进口食品有关要求给予强制性规定,包括: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此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商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已经备案的出口商、代理商和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名单;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这些条款对国家现行进口食品安全法规体系有很大的完善与提升,对广大进口商和经营者提出更高的要求,也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安全食用进口食品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近年来,由于国内绝大多数消费者存在“进口食品肯定是好的”思想误区,消费量逐浙加大,我国进口食品连年增长,流通市场上也随处可见进口食品的身影。不可否认,进口食品为广大食品进口商和经营者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为广大消费者带来美食享受。但进口食品存在的食品安全指标不过关、中文标签不规范等问题仍不容忽视。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进口食品质量,保护国内消费者食用安全,《食品安全法》对进口食品提出严格要求。广大进口食品商和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严格食品进口、经营规范要求。消费者也应擦亮眼睛,购买合格的进口食品。为此莆田检验检疫局建议:一是广大食品进口商应积极向检验检疫部门注册备案,同时积极关注进口食品新要求,采购国外合格生产企业的食品,采购新产品前应关注我国是否有相关卫生标准。严格进口食品流向报备的溯源管理,建立销售台账,建立有效的召回制度;二是广大经营者要规范经营渠道,进货时向供应商索取与货物相符的进口检验检疫卫生证书,采购标签合格的进口食品,同时建立货物流向记录;三是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进口食品、化妆品时要认真识别“中文标签”,并向商家索要卫生证书,其中在购买进口化妆品时还须特别注意是否加贴了“CIQ”标志,以保证购买的进口商品经正常渠道进口,并经检验合格;四是在地方政府统一组织下,各职能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口岸上共同打击走私和非法入境进口食品行为,联合开展流通市场的进口食品专项检查行动,营造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切实规范进口食品市场,有效降低进口食品安全隐患。 (吕伟 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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