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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先行赔付确保受害人家庭得到及时补偿救助
“真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这笔交强险的医疗费预付款,以前听说至少得等三四个月呢!太感谢了你们,你们真是解决了我们家的燃眉之急!”日前,因车祸致残的秀屿区笏石镇坝津村王小玲的亲属激动地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客服部经理许立峰手中领到了包括死亡伤残赔偿费11万及医疗费用赔偿费1万共计12万元整的赔偿金。
据悉,今年1月15日12时许,陈某驾驶低速货车从笏石往莆田方向行驶,行经肇事路段超车时,不慎与徐某驾驶的后载王小玲的二轮摩托车相碰撞,造成三者车损及徐某及王小玲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秀屿大队处理,责任认定为,陈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三者徐某负次要责任,三者王小玲无责任。
在与车主协商赔偿无果的情况下,王女士委托律师正式向秀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车主及承保公司对其进行相应赔偿。法院诉状还未送达其承保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财险莆田中支”),王女士的委托律师就提前与该公司取得联系。在交谈过程中,公司也了解到,受害者王女士的家庭生活情况确实比较困难,平日家里靠的是王女士及其丈夫在外打零工生活,同时还要供去年刚刚考上武汉大学的儿子念书。这起事故造成了王女士二级、九级、十级伤残,至今夫妇俩仍不敢将此事告知儿子。考虑到特事特办,中华财险莆田中支公司立即将此案件上报省级公司并得到省级公司的大力支持,从受害者家属交齐相关材料之后,不到三个工作日就迅速结案,并将赔偿款项交到受害者家属手中。
据了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中华财险莆田中支公司客服部经理许立峰说:“建立交强险制度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化解经济赔偿纠纷;通过实行lsquo;奖优罚劣rsquo;的费率浮动机制,有利于促进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新疆兵团财产保险公司,创始于1986年7月15日,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二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中华财险莆田中支公司则于2006年3月11日在莆田正式挂牌营业,公司一直致力于提升保险经营理念与丰富客户服务内涵,并坚持将客户服务作为公司的核心重点来管理,依靠自身强大的市场实力和丰富的承保核理赔经验,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加全面、周到的保险服务。
公司客服部经理徐立峰同时还介绍说: “我们有一支思想过硬、作风优良、充满热情和活力的客服员工队伍。我们提倡以市场为导向,以发展为前提,以服务为宗旨,以效益为中心,努力提升和保障客户利益,塑造优质服务的良好企业形象。” (时报记者 吴芹芹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