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记者获悉,从9月1日起,我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实行网上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备案后,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不得转让,买受人可凭身份证在上述系统查询所购房屋的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情况。同一购房主体因特殊原因退房或换房的,经协商先签订解除原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申请办理解除合同手续,该房屋将及时恢复可售标志。 (时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