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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之窗】 热线问答
【发布日期:2009-12-28】 【来源:本站】 【阅读:次】

问:我公司准备进口日本生产的,制造太阳能电池的多晶硅铸锭炉。听说太阳能关联设备在《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中,可以免征关税以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不知是否属实?如需要交纳关税以及增值税的话,税率是多少?
答:从你公司的描述可以知道该项目是属于国家鼓励类的,进口的生产设备可以免税。但首先要取得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的确认书》,获得《确认书》后可以到公司注册地的主管海关办理免税手续。具体流程可以咨询公司注册地的主管海关。至于商品的税率则可以查看《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进出口税率》中对应的税率和监管条件。
问:我是一名报关员,最近对海关的某项记分行为有异议,请问我应如何办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9号)规定:报关员对记分的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电子或纸质告知单之日起7日内向做出该记分行政行为的海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辩;海关应当在接到申辩申请7日内做出答复,对记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报关员对答复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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