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联合修订并发布了2009年第76号公告《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0年),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凡进口或出口上述目录中有毒化学品的,应向环境保护部申请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原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2008年第66号公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