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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
【发布日期:2012-01-17】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从今年1月1日起,市质监局在3年内将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扶植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
为了保证该项惠企措施切实落到实处,该局要求质监局窗口代码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落实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收费的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做好“发动学习、政策宣传和技术支持”三个到位,同时加强监督检查,让国家优惠政策惠及所有符合减免政策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办证用户,确保自2012年元旦起,免征工作全面启动,顺利进行。
根据要求,有关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书》(莆田质监网下载中心下载)和上一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上一年度有效统计报表,或企业人员社保缴费清单(初次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材料)。 (时报记者 郑育俊 通讯员 何文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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