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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抓紧解决历史遗留房屋登记问题
【发布日期:2013-05-19】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市住建局获悉,我市将以梅园路东段旧城改造和龙桥石顶旧村改造为先行试点,抓紧解决历史遗留房产登记发证问题。
据了解,上世纪80、90年代,我市进行了多次较大规模的旧城改造和其他城建项目建设,由于历史原因,不少项目采取了边拆、边建、边办手续的“三边”方式,造成大量工程建设审批手续不全、超建多建等现象,导致我市城镇大部分拆迁安置房、拍卖地自建房等多种类型房屋约有33800宗未能及时办证,形成历史遗留问题,给广大居民及工业企业带来诸多不便。日前,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就历史遗留房屋登记问题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解放思想、尊重历史,按照既依法又从简的精神,以创新、超常规的办法,突破原有体制障碍,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
据了解,我市解决历史遗留房屋登记问题的原则是:一是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法不溯及既往。历史遗留问题应适用当时的规定和做法,尊重历史情况妥善处理;二是认真甄别、宽紧适度,按项目根据不同情况逐个研究解决;三是以人为本、服务于民、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实事求是地处理问题;四是依法纳税,对涉及的税收、规费按当时的收费标准予以收缴;五是从速解决、一次办结。鉴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根本目的,按可操作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限期办理解决,政策许可范围内的尽量尽快解决,以防一拖再拖,继续积压。同时,立足客观实际,针对不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办法,按项目一次性解决问题,不“留尾巴”。
就解决历史遗留房产登记发证问题涉及的个人产权权属登记税收问题,市政府要求在审核前,先由市住建局、规划局对项目进行统一测绘,逐户确认房产面积及规划用途,确认可以办理房产产权登记,并将可以办理产权权属登记的项目及其基本情况抄送地税部门。地税部门凭有关部门确认情况进行税费审核并开具《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
目前,市住建局和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解决梅园路东段旧城改造和龙桥石顶旧村改造历史遗留房产登记问题的方案,先行先试,然后分步实施,逐步解决2008年6月30日之前各级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批准组织实施的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各类历史遗留房产登记发证问题,促进该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时报记者 郑育俊 通讯员 朱玉清 林光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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