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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3-11-10】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出台《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消防工作责任,以考核促建设,强力推进提升全市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据了解,《办法》指出了考评主要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考核工作于每年12月底前进行,由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和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消防工作实际制定下发。
《办法》明确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分别负责组织对乡镇(街道、园区)进行消防工作考核。考核工作实行自评和实地检查相结合,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结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上报市政府的消防工作自评报告,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进行实地检查,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进行量化评分。此外,《办法》还强调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并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考评实施办法,对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时报记者 林锦堂 通讯员 梁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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