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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减免10项企业收费
【发布日期:2009-12-28】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我市近期出台“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扶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面清理涉企收费项目,规范中介机构、公共服务行业收费行为,取消1项收费项目,免征3项收费项目,减征了6项收费项目。
据了解,根据意见,莆田对涉企的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凡中央、省里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严格执行,落实到位;凡省里出台减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按最大额度减征。取消交通部门收取的quot;条形码quot;工本费25元/卡。调整水利、商检、安监、劳动、卫生等部门相关收费的征收幅度,取消、免征、减征或按低限收费项目,免征项目具体为水利部门防洪费免征一年,商检部门免征2007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的出口活动物检验检疫费,安监部门免征一年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减征项目包括,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减征幅度从0.9%降到0.6%,基本医疗保险减征幅度从2%降到1%,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失业保险金减征幅度从2%降为1%;2007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费、出口纺织品检验检疫费减征幅度分别为50%和30%,有毒有害从业人员检验费减征幅度为10%。
另外,意见对于规范中介机构、公共服务行业收费行为也做出了规定,市场中介组织要在工作、组织、经济、场所等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彻底分开。不得将中介服务收费与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相互捆绑,实施强制性收费。不得将中介服务收费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严禁公共服务行业利用垄断地位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购买指定产品,并从中牟利。严禁社会团体擅自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以及对企业进行排名等活动,并借机向企业收费或变相收费。鼓励行业协会减轻企业会费负担。 (蔡学伟 龚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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