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天气预报:
市工商局出台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0-03-14】 【来源:本站】 【阅读:次】

为加强农村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提高农村食品监管水平,保障农村食品消费安全,日前,市工商局制定出台《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评选办法》,该办法明确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评选对象:在全市乡、镇、村所在地经营食品的经营户;评选条件:经营主体准入规范,经销商品货正源清,公平交易诚实守信,制度落实设施达标,环境整洁优质服务等;评选程序:经食品经营户申请,由工商部门会同消费者委员会共同考核,并征求当地政府部门及质监、卫生等部门的意见。办法同时规定工商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定期进行指导监督,评审单位要每年组织评审人员对照考评细则对示范店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示范户,要及时予以摘牌。 (时报记者 吴芹芹)

分享至: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