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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先行先试十大措施新风扑面
【发布日期:2009-09-18】 【来源:本站】 【阅读:次】

融入海西大潮 助推港城崛起
市工商局先行先试十大措施新风扑面

▲仙游县工商局倾力服务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为台湾农民创业在登记注册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台湾农民数日内便可顺利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通过新闻媒体和分发材料等,广泛宣传优惠政策,营造良好宣传氛围。截止目前,该局已指导帮助台湾农民创业园的5家企业完成商标注册,推荐“山益”上报莆田市知名商标,以培育品牌,做大做强台湾农民创业园。 (郑云林 林超/摄)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湄洲湾港口城市中的职能作用,全力服务“以港兴市,工业强市”发展战略,日前,市工商局以开展“海西应先行、港城当崛起”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为契机,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主动融入全市发展大局,研究出台了《关于助推港城崛起的十条措施》。这些《措施》的出台,进一步放宽有关审批规定,简化审批手续,下放审批权限,降低审批门槛,有效拓宽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政策服务空间,为我市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第一条 先行先试,在市场准入方面积极拓展开发区功能。大力支持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莆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6个园区的开发建设,在市场准入方面先行先试:放宽开发区外商企业冠省名条件,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放宽为300万元人民币;放宽外商投资企业集团登记条件,其在本省内注册登记的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4000万元人民币,且拥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的,可以核准登记为企业集团;支持开发区企业凭开发区有关文件办理筹建登记;放宽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字号使用限制,支持外商与科研机构在开发区内合资创建高技术企业,允许开发区非高危行业外商投资企业住所与生产场所分离的不办理分支机构。
第二条 放宽条件,吸引台湾服务业转移。放宽台商投资服务业企业经营范围核定,除涉及前置审批和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外,允许台商自主选择服务业经营项目;鼓励支持台商在我市投资设立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专业企业,并允许其经营范围使用“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字样登记;简化台商投资服务业企业多级分支机构登记程序,除特殊规定外,台商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具有外资核准登记权的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台商投资服务业企业申请在分公司下设营业性分支机构的,除有特殊规定外,免于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直接向分支机构所在地有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并向分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条 放权授权,切实维护外商合法权益。授权仙游、涵江、秀屿等县(区)工商局为外资企业“一局多点、远程核准”登记受理点,就近办理外资企业注册登记;建立辖区外资企业保护名录,在市、县(区)工商局和工商所设立外资企业联络员,采用事前介入、全程跟踪、重点项目专人指导登记等服务措施,促进外资企业尽快投产落户;定期走访辖区外资企业,切实帮助解决企业反映的困难与问题。
第四条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民营企业申请冠或使用“莆田”、“莆田市”字词的企业名称,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放宽为80万元人民币;放宽货币出资的限制,只要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累计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0%,不强制要求每次出资货币均须超过当次出资额的30%;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均允许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大力支持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等就业再就业,对残疾人、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凭有效证件免收登记费;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放宽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和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有关房屋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交土地使用证或所在村(居)委会(主管部门)证明;积极鼓励、支持、引导在外莆籍民营企业家回乡投资,对重点民资回归项目,实行注册登记重点指导服务,促使项目尽快落户投产。
第五条 推进商标强市战略,提升莆田产品竞争力。积极指导我市鞋服、电子、食品、农产品、工艺美术等传统、新兴和特色行业的经营主体尽早申请商标注册,夯实商标强市战略基础;建立商标品牌发展数据库,对全市的优势产业、传统产业和有竞争潜力的企业进行梳理排队,择优推荐参与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认定;积极指导莆田枇杷、南日鲍鱼等我市特色产品充分利用已获得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扩大市场占有率;紧紧抓住我市荣获“中国古典工艺家具之都”、“中国木雕之城”、“中国银饰之乡”等称号的良机,加大对仙游古典家具、莆田工艺美术、上塘珠宝等特色产业集体、证明商标培育力度,提高我市特色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指导鞋服、电子、机械制造、食品加工等我市优势行业龙头企业和南日鲍鱼、兴化桂圆等有一定产量规模的证明商标申报驰名、著名商标,培育壮大品牌企业,不断提升我市优势、特色行业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第六条 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缓解企业资金困难。积极开展股权出质登记,对股权出质登记免收登记费;积极鼓励投资者利用股权出资设立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提高股权资产效益;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依法投资设立担保机构,促进投融资体系建设,在省政府未明确规定融资性担保设立和变更的审批部门前,经市政府指定相关部门审批后,可不对担保企业的融资性担保予以限制,待省政府明确审批部门后再予规范;支持组建小额贷款公司,指导莆田市中小企业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支持企业利用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免予提交商标评估报告,支持企业以驰名、著名商标专用权最高比例可按注册资本的70%作为非货币出资;积极开展动产的反担保抵押等多形式的抵押登记工作,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的问题。
第七条 完善12315维权网络,畅通消费申诉通道。扎实开展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建设,加强消委会分会建设,努力实现城乡全覆盖,力求把消费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解在企业;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培育典型示范服务站点,规范受理、转办、反馈、综合分析和消费引导工作;推广由村综治协管员兼任12315联络员的模式,推进调解衔接工作,推动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范畴;推进12315信息化网络建设,深化12315数据分析应用,及时发布市场监管信息和消费提示、警示,提高防范市场消费突发事件能力;建立涉台消费维权绿色通道,切实保护台湾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八条 加强流通食品监管,构建安全消费环境。推进食品批发经营企业电子台账管理工作,抓好二级、三级食品批发经营企业推广使用电子台账管理;加强食品安全日常巡查监管,完善不安全食品退市、查处和信息通报制度;全面推行分类分级监管,积极运用“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系统”做好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受理、审核、发放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查处不安全食品;推进食品流通网络建设,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带动作用,促进食品经营户诚信自律。
第九条 加大行政指导力度,倡导和谐执法理念。以行政指导为服务企业、普法宣传、履行职能的抓手,推行和完善“服务发展助导制、执法办案疏导制、巡查监管劝导制、依法维权引导制”,将行政指导贯穿于监管执法的全过程;转变监管执法方式,坚持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相结合,对重点引进项目、地方经济发展支柱行业的龙头企业首次非故意违法,情节轻微且不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不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采取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不予行政处罚。
第十条 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为港城崛起当好“经济卫士”。服务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建设一支“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高素质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是履行这一职责的组织保证。全市工商系统600多名干部职工一定始终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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