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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城区自来水价格将调整
【发布日期:2010-04-18】 【来源:本站】 【阅读:次】

记者获悉,我市将于明日上午召开听证会,对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公众意见。此前,《莆田市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已对外公布。
近年来,随着莆田城区的不断发展,市自来水公司在水厂建设、管网改造、一户一表工程、原材料等投入持续加大,由于我市城区自来水价格从2003年以来多年未作调整,目前企业经营处于困难状态,供水矛盾日益突出。为了提高供水质量,降低漏水损失,保证供水安全,促进企业正常运行,市物价部门结合市自来水公司要求及多方因素专门制定了此次水价调整方案。
据了解,此次拟调整价格项目具体包括三类用水价格,即民用水价格(包括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包括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业);其他行业用水价格(除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以外的所有用水)。各类用水具体价格分别调整为:民用水1.62元/吨,每吨上调0.22元,调价幅度15.71%;其他行业用水2.02元/吨,每吨上调0.22元,调价幅度12.22%;特种行业用水2.32元/吨,每吨上调0.22元,调价幅度10.48%。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走访并参照已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地市的做法,我市将对城市供水价格计价方式进行改革,今年起将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非居民生活用水(不包括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为三级,第一级水量基数为18吨/每户·月(含18吨),第二级水量基数为18-24吨/每户·月(含24吨),第三级水量基数为24吨以上/每户·月。各级水价级差按1:1.5:2(1.62元/吨、2.43元/吨、3.24元/吨)进行核定,按照上述调整方案,三级水价分别为1.62元/吨、2.43元/吨和3.24元/吨。一户一表改造完成以前,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加价收入,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收入,对尚未实现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实行的季节性加价收入作为加价专款在供水企业单独设帐,专款用于一户一表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据介绍,按此次水价调整方案,居民每户每月增加3.74元,对群众日常生活影响有限。
在调整城区供水价格的同时,市物价局将建议适时提高城区困难户、低保对象补助标准,以减轻城区低保对象因水价调高而增加的经济负担。 (时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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