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金明
施琅奏请加封妈祖,礼部议不予加封,康熙帝批准致祭。 (摘自《康熙起居注》)
(二)康熙皇帝从未加封妈祖为“天后”。
关于施琅克服台澎神迹应验,得妈祖神助的史实,系施琅〈施琅,(1621-1696)。号琢公,福建晋江人。原为郑成功部将,降请后领福建水师提督,内大臣,康熙二十二年平台,封靖海候〉于康熙二十一年(1683)师次莆田平海澳,因平海干旱缺水,施琅求妈祖赐水应验,后在平台中,又得妈祖神助。故施琅于康熙二十三年(1685)八月二十四日奏请加封妈祖称:“康熙二十一年十一月师次平海澳,离湄洲水道二十里许,有天妃庙,经迁界圮毁,庙左一井,距海数武,踩止丈余,芜秽不治,井水已不能供百日,今际此愆阳,又何能资大师所需?臣遣人陶竣,泉具大涌,自二十一年(1683)十一月至次年三月,昼攻汲用不尽,供四万众裕如也”。同时,施琅在奏折中还提到:“臣拟於班叙功之日,一起题请加封。近接邸报,汪楫以圣德神庥等事具题请封,因先以其灵详陈,伏乞皇上敕封,并议加封。”(《天妃显圣录·历朝褒封致祭诏诰》)。
在施琅向康熙皇帝请封后,康熙皇帝批示由“该部奏议”。即由礼部提出是否加封妈祖的方案,礼部在接到康熙的旨意后,向康熙提议:“遣官献香帛,读文致祭。祭文由翰林院撰拟,香帛由太常寺备办,臣部派出司官一员前往致祭。”康熙二十三年(1684)八月二十四日康熙对礼部的议案批示:“依议。”就是按礼部的议案执行,其间并无康熙皇帝应施琅之请加封妈祖为天后之事。
查施琅在奏折中提到的汪楫在康熙二十三年(1684)出使琉球册封得妈祖神助请封事,是指汪楫[(1626-1689),字汝舟,号悔斋,安徽休宁人,清康熙十八年(1679)荐应“博学鸿儒”试,列一等,授翰林检讨,二十三年(1684)充任册封琉球正使]在《为圣德与神庥交映谨陈海道往还情形仰祈慈鉴奏折》中提到的:“臣等一介小儒,遭逢圣主,特允推遣使赴海外。hellip;hellip;於二十二年六月二十日谕祭海神天妃於怡山院。hellip;hellip;风涛振撼,浪与天齐,掀波无已,人皆颠覆,臣等当万死一生之际,hellip;hellip;共吁天妃,hellip;hellip;如获其济,当为神乞春秋祀典。”汪楫、林麟昌在得神助平安返回后,便向康熙皇帝“议举春秋二祭”。在汪楫奏请对妈祖春秋二祭后,康熙皇帝批示:“该部拟奏”。就是命礼部写出报告由康熙批准。礼部于二十三年六月初六日在给康熙的报告中称:“今检讨汪等奏请海神天妃春秋祀典之处,应无庸议,可也。”康熙在礼部的报告中批示:“依议。”就是同意对妈祖颁诏春秋两祭(汪楫《册封琉球》)转引自《妈祖文献史料汇编·档案卷第19页》)。(未完待续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