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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沈复《浮生六记·海国记》非最早记载钓鱼岛属于中国的文献
【发布日期:2010-01-10】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欧阳过客

图为中国领土钓鱼岛

清康熙二十二年,康熙帝委任汪楫、林麟昌为琉球册封使时,汪楫在《使琉球录》一书中,也明确指出钓鱼岛与琉球岛之间的海沟(黑水沟)为“中外之界也”。查汪楫《使琉球录》的记载是:“二十二年(1683)六月十六日,由福建南台登船。”“及二十四日天明见山,则彭佳山也,不知诸山何时飞越。辰刻过彭佳山,酉刻遂过钓鱼屿,船如凌空而行,时覆欹侧。二十五日见山,应先黄尾后赤屿,无何,遂至赤屿,未见黄尾屿也。薄暮过沟,风涛大作,投生猪羊各一,泼五斗米粥,契纸船,鸣钲击鼓,诸军皆露刃俯舷作歃状,久之始息。问之义何取?中外之界也?”
汪楫,(1626-1089),字汝舟,号悔斋,安徽休宁人。清康熙十八年(1679)荐应博学鸿儒试,列一等,授翰林院检讨。二十二年(1683年)充任册封琉球正使,偕副使中书舍人林麟昌(字石来,莆田人,康熙九年进士)册封琉球。
汪楫的《使琉球杂录》所记的:“二十二日由福建南台登船,二十四日天明见山,辰刻过彭加山,酉刻遂过钓鱼屿,二十日五见山,应先黄尾,后赤屿,hellip;hellip;,薄暮过沟,hellip;hellip;lsquo;问沟之义何取?曰中外之界也rsquo;”。该文献进一步明确,钓鱼岛与琉球之间的海沟为“中外之界也”。
从上列汪楫所记关于钓鱼岛属于中国固有领土的文献,是笔者所能仅见的资料,有可能尚存在钓鱼岛属于中国领土比这的更早的文献记载,矣今后新的发现。但就明代陈侃、夏子阳、清代的汪楫所记载钓鱼岛属于中国领土的文献看,早在456年前,陈侃在《使事记略》文献中,所列平嘉山、钓鱼屿、黄尾屿、赤屿,古(久)米山诸岛中,特别指出只有久米山才属琉球界。而夏子阳“且水离黑沧入,必是中国界”。汪楫的“沟之义何取?因中外之界也”。说明陈侃记述钓鱼岛属于中国的领土,离日本所宣称的古贺辰四郎最早发现琉球早了351年,夏子阳记述钓鱼岛属中国领土,比古贺辰四郎早了278,离汪楫记述钓鱼岛为中国领土,比日本古贺辰四部早了200年。
陈侃于1533年记载钓鱼岛属于中国,比沈复1808年的记述早了275年,夏子阳关于钓鱼岛属中国领土的记载比沈复的记载早了202年,汪楫关于钓鱼岛属中国领土,比沈复的记载亦早了124年。
所以,只能说彭令发现了清代沈复所记由钱咏抄写的沈复的《浮生六记》中关于钓鱼岛属于中国的记载进一步证明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沈复不是记载钓鱼岛是中国领土的第一人,早在明代,陈侃于1533年就记载了钓鱼岛属于中国。同时,明代的夏子阳于1606年亦进一步明确记述了中国与琉球的分界是以中国的钓鱼岛与琉球之间的海沟为界。以后的汪楫,则进一步记述了以钓鱼岛与琉球之间的海沟为界。至此,彭令认为根据他新发现的文献——沈复的《浮生六记》的记载证明早在二百年前钓鱼岛即归属中国则大大减少了钓鱼岛早在明嘉靖十二年(1535)即属中国的历史事实,钓鱼岛早在明嘉靖十二年之前,即为中国固有领土。 (续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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