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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正式实施 莆台企业双赢迎来新曙光
【发布日期:2011-01-16】 【来源:本站】 【阅读:次】

2011年1月1日,《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早期收获清单正式开始实施,按照ECFA的降税安排,台湾地区对祖国大陆的267项产品、祖国大陆对台湾地区539种产品逐步降低关税,并在三年内全部降为零。
据介绍,我市共有台资企业179家, 台湾与莆田的经贸往来渊源流长,以2010年为例,我市共从台湾进口货物1294批,货值1511万美元,对台湾出口货物343批,货值834万美元。如我市每年出口台湾轮胎约14000条,货值270万美元,若生产企业替台湾客户申请原产地证书,对方在货物清关时就可以少交纳5%的关税,每年可为收货人节约关税支出约13.5万美元。
获得关税减免的书面凭证为ECFA优惠原产地证书。想要申请ECFA协议优惠原产地证书的企业,必须提交《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优惠原产地证书申请表、按规定填制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出口商品的商业发票副本及必要的其他单据。且申请签证的出口商品需符合《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和原产地标准。
据介绍,想要申请《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优惠原产地证书的企业,只要此前在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申领过任何一种优惠原产地证书,就无需再办理企业的备案注册手续。台湾客户持有《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优惠原产地证书,即可享受关税减免优惠。可预见的是,2011年起我市出口企业在拓展台湾市场时将更具竞争力。(时报记者 林锦堂 通讯员 王荔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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