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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半“做节”
【发布日期:2010-08-19】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我市民间,每逢阴历七月十五日,都有做祭的习俗。那么,这种习俗是怎么来的呢?
据考查,我市七月半做“祭”有两种祭法。一是“私祭”,一是“公祭”。
“私祭”共四天。七月十三、十四两日是“接公妈”即接回先祖亡灵回家;十五、十六两日是“送公妈”,即送走先祖亡灵回阴间。接送仪式除上香、烧冥镪外,接时祭品用“金粿”(一种金黄色无味的米粿),“保糕”(一种白色甜味的干食物),鱼干、肉等;送时祭品用“五果六斋”。因为是在家内供祭,所以称为“家祭”。
“公祭”是在祠庙里进行的,所以称“公祭”,俗叫“祭孤”。行祭时间是七月二十九日,善男信女协同庙祝巫观,先在庙里作道场,后由地方神祗,一般由当地城隍爷出祭孤魂野鬼。出祭时,常有热闹的仪仗队,如“八班”、“皂隶”、“使者”、“二舍”及鼓乐、香案队等,队伍浩浩荡荡,来到城外亡魂收容所——莆田俗称“孤魂坛”。坛内收有客死我市的异乡孤魂,如阵亡将士,暴亡商贾,无后之名臣孝子等。行祭时同样也要上香化冥镪、纸服,供面食、干饭等。祭后,再绕道回庙,公祭即告结束。为什么要抬城隍爷去祭呢?按照宗教界的说法,认为这些客死他乡的孤魂野鬼,身份复杂,强弱不一,又因长期无人行祭,一旦起祭必然抢钱(冥镪)争吃,弄不好争吵起来,影响阳间安宁,所以请出城隍爷监祭,使这些孤魂野鬼各得其份,安心归宿。这么一来,阳间也就自然安宁无事了。这是一种纯粹的迷信活动,但其做法,如不忘功臣、孝子,不忘他人疾苦等,去掉其宗教育迷信色彩,这种潜意识的道德伦理观念,也还有其可取之处的,似如今天为革命烈士扫坟一样,只因其时代、对象、做法不同而已。
上述这种“七月半”公、私祭,并非我市特有,凡是汉族聚的地方,都有这种习俗,只是其祭法,叫法不同,如有的地方叫“普度”,有的地方称“鬼节”。但不管其祭法,叫法如何,它都是专为祭鬼而举行的一种民俗活动。考其来历据传来自远古先民的信鬼思想。相传七月初一“开鬼门”,七月三十“关鬼门”。在这一个月内,除掉“天终”(正常死亡),并享有家祭的亡灵,无须出动外,所有客死他乡的孤魂野鬼,到处作祟,给人们带来晦气、疾病、灾难,于是便以讨好的办法,给这些鬼魂烧冥镪,供祭品,作道场,好让这些鬼魂安心归阴,免给阳间带来不幸。但因七月整月供祭,时间过长,影响人们的生产劳动,且又耗费巨资,于是约定俗成,定七月十五为统一的“祭日”,从此成为习俗。
上述这种行祭有史可查的,则起于道教的“三元节”。清人赵翼《陔余丛考》卷三十五载:“正月、七月、十月之望(十五日)为三元节,则自元魏始。”什么叫“三元”呢?道书《云笈七谶》载:“混沌分后,有天、地、水三元之气,生成人伦,长养万物”。从道家的观点看,“天、地、水”是世间万物的主宰者,于是加以神化,并给它们定名设职,称天为“天官紫微大帝”,正月十五日诞辰;地为“地官清虚大帝”,七月十五日诞辰;水为“水官洞阴大帝”,十月十五日诞辰。天官职司“赐福”,地官职司“赦罪”,水官职司“解厄”。由于三官都出生于“十五日”,所以定正月十五为“上元”,七月十五为“中元”,十月十五为“下元”,合称为“三元”。后人纪念三官的诞辰,于是形成节日,称“三元节”。上述所谈,中元地官职司“赦罪”,诞辰日会来凡间,考察阴间阳间之善恶,然后决定赦罪的程度,于是在这种心理作用下,人们在七月十五日做祭,以烧冥镪、供祭品、作道场的办法,来讨好地官的欢心,免得地官糊涂办事,为害生灵,这便是七月半做“祭”的真正由来。后来,这一道教活动,受到佛教的影响,使这一敬祭地官的迷信活动加上佛教的超度内容,便称之为“盂兰盆会”。佛教僧众,于四月十五日“结制”时,在寺中诵经念咒,持续九十日,到七月十五日,才算功德圆满而“解制”。据佛教宣称,民众若在“解制”这天修供,可以添寿造福,于是民众便备办百味五果,来供养佛陀僧众,以此来解救七世父母在阴所受之苦,报答父母养育之恩,从此渐成节日,称“盂兰盆会”。会间,除上香供祭外,还要作道场,演“目莲杂剧”,因时间都是七月十五,于是原始的七月半祭鬼习俗,加上了道教的“祭地官”习俗最后又加上了佛教的“盂兰盆会”,“七月半”做“祭”活动,便成了道释混合的一种特殊的宗教习俗活动。 (杨祖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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