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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出台支持莆田市 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九条意见
【发布日期:2013-01-06】 【来源:本站】 【阅读: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莆田市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支持莆田市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福建省工商局于2012年12月31日出台了《福建省工商局关于支持莆田市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若干意见》,从支持放宽市场准入、建设金融服务体系、转型升级、商标战略、广告战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电子商务、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等方面提出了9条政策意见。该《意见》是省工商局迄今首次出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政策意见。
一、支持莆田实施“以港兴市、产业强市”发展战略,对在莆田工艺美术城、海西文化创意产业城、仙游工艺创意产业园、上塘珠宝城和工业集中园区内的企业,非高危行业可依据区、县以上政府出具的有关文件,办理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核定为“xx项目筹建,在未取得前置许可审批之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对在登记前必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登记前置许可的,且又急需办理营业执照的园区内非高危行业重点项目,可凭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其先核发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积极争取国家工商总局的支持,授予仙游县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
二、指导支持莆田市工商局开展动产抵押、股权出质登记,指导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利用抵押、质押担保进行融资;积极引导莆田企业利用专有技术、股权、商标专用权、债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指导支持莆田面向民间投资市场主体的金融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不断改善民间投资市场主体的融资环境。支持莆田鲍鱼、枇杷、文旦柚、荔枝、龙眼等特色农副产品经营户以农村土地(滩涂)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资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三、鼓励、支持莆田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转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可以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转型登记为有限公司的,可以沿用原名称加“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四、将莆田市列为福建省工商局实施商标战略的重点联系地区,支持开展商标战略实施试点、示范工作。支持莆田鞋服、电子、食品、农产品、工艺美术、海洋养殖等特色、优势产业的企业申报福建省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促进产业集群加快形成。
五、将莆田市列为福建省工商局实施广告战略的重点联系地区,授予莆田市工商局依法对辖区内从事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和烟草广告经营发布活动进行审批登记;鼓励莆田市广告企业通过参股、兼并、收购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组建股份制广告公司或广告集团公司;支持莆田培育发展广告产业园,促进莆田市广告产业向集约化、专业化、市场化发展。
六、支持、指导莆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体系建设,建立“政府领导、工商牵头、部门参与”的企业信用与社会责任诚信体系工作机制;支持莆田开发设计信用信息征集服务平台,制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制度和指标体系等,对信用信息进行征集和整合。支持、指导莆田市工商局加强部门间信用监管信息交换,推动市场信用信息整合共享。
七、支持莆田电子商务市场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网络经济,支持传统商品交易市场开办网上交易市场,促进商品流通方式的转型升级。支持莆田在全省工商系统一体化平台框架内,探索开展网上确认等电子政务配套服务,探索建立网络交易监管数据监控机制,进一步提高工商管理部门网络监管能力。
八、支持莆田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健全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合作机制,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监测信息互通、商品质量案件移送和查办制度;支持莆田建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中心,在业务经费和检测设备上予以倾斜,实现食品快速检测信息共享。指导推进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食品安全示范村(居)”“三级联管”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九、支持莆田市工商局以新一轮机构改革为契机,综合考虑市场主体数量、行政区划、监管面积和经济发展情况等因素,设置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工商局和秀屿区东峤工商所。 (德奋 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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