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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生产标签不规范食品
【发布日期:2015-07-14】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日前,秀屿食药监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笏石工业园区内的一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线上的25包“稻花香长粒”大米均未标明分装单位的名称、地址和实际产地等。经初步调查得知,该企业此批次的“稻花香长粒”于2015年4月起正式由哈尔滨盛世龙有限公司委托其分装,并于2015年4月份起对外销售,截止当日,除去现场发现的25袋外,三个月以来已售出120袋。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产品质量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产地。分装食品应当标注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该企业生产的“稻花香长粒”大米未按规定标注分装单位和实际产地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规定,属伪造产品产地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稻花香长粒”大米进行暂扣并予以立案,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林刚 吴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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