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从健全监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落实主体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意见》提出,各级政府要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对下一级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将结果作为综合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出现七种情况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制”:一是领导不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当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二是因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发生Ⅰ、Ⅱ、Ⅲ级食品安全事故的;三是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或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四是发生制售伪劣食品案件被国务院、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通报批评的;五是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被中央、省主要媒体曝光的;六是辖区内制售伪劣食品窝点、私宰窝点等半年以上失察、失控、失管的;七是辖区内同一类型食品安全事件连续发生三次以上,得不到根本治理,或被省市有关部门明察暗访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三次以上,没有彻底整改的。
《意见》明确,凡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将取消其当年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其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负责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当年不得授予任何荣誉称号,不得参与评先,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或在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的,提交监察机关进行责任追究,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时报记者 郑育俊 通讯员 何文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