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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个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正式运行
【发布日期:2014-11-16】 【来源:本站】 【阅读:次】

11月16日上午,荔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正式挂牌,这也是全市六县(区)公安机关首个创新成立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正式设入运行。
据了解,该中心将在每日8:00至20:00对在荔城辖区内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车损3万元以下依法进行处理,对涉事车主赖在路上造成交通堵塞的将罚款200元。目前,该中心设有定损区和事故处理区,且有10多家相关保险公司进驻“快速处理中心”服务大厅,从定损到理赔实行“一站式”服务。业务范围包括:事故处理、民事调解和保险理赔,具有事故查勘、定损估损、责任认定和直接赔付等四大功能。
如果在莆田市区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车主向保险公司和110报案,自行拍照或者摄像后,就可将车辆驶往“快速处理中心”处理。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无异议,即可直接进入定损程序。如果有争议,当事双方进入调解程序。如果未能调解成功,当事双方可提请派驻中心的民警进行事故责任认定。
接受采访的卓警官说,按照规定,凡是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车物损失、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双方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当时各方互留联系方式后,自行撤离现场,并向保险公司报案。随后,事故双方可将车辆驾驶到快处中心处理。还有假如事故一方拒绝到场将按逃逸处理。
警方提示:交通事故发生后,自拍照片必须掌握“秘诀”,当事各方需自行拍下对方证件照(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卡)和事故现场。其中,事故现场照片有远距离全景照2至3张,碰撞处细节照2至3张,并将这些照片交到“快速处理中心”和保险公司。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快处中心处理理赔,且办案民警已通知但被拒绝的,将按逃逸事故立案调查,对不构成犯罪的,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证,终生禁驾。
此外,如果当事人发现了以下情况,就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未投保。 (时报记者 郑育俊 通讯员 肖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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