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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社会保障着力“四转变” 基础养老金逐年提高,特殊群体纳入养老保险
【发布日期:2014-11-16】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我市落实社会保障政策,推进建立更加公平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着力“四个转变”:从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向完善调整政策转变。创新出台了城乡居民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开展医保付费改革试点,推行医保定点医院“总额预付制”管理办法和点定医院“十二分制”监管举措,全面放开医保个账使用范围;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降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解决好工伤涉及民事赔偿的“双赔”问题,今年我市还被列为工伤保险改革试点市。
从制度广覆盖向人员全覆盖转变。健全覆盖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统筹落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政策全覆盖基础上,把着力点放在未参保人群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将特殊群体、困难群体作为突破点,把社会闲散、流动人员作为重点,提高参保人员覆盖面。今年,我市将计生失独家庭、村级主干等特殊群体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从多层次、多险种向转移接续转变。社会保障政策的转移接续始终是个难题,我市先行先试,特别是探索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认真研究解决问题。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方面,我市积极探索,给予被征地农民更多的养老保障自主选择权,尽可能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一方面既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另一方面又服务项目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从保基本、可持续到稳增长、风险可控转变。我市根据财力支撑状况和兜底能力,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如,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面,我市基础养老金逐年提高,从去年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明年还要适当调高。同时,县区还建立了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一方面鼓励参保,另一方面提高保障水平。又如,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方面,我市按“十二五规划”的任务要求,逐年提高政府统筹投入,从2012年政府统筹投入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2013年的280元,今年再次提高到320元,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逐年得到提升。同时建立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防止保障水平不足、因病返贫的问题。 (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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