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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文化产业放低“门槛”
【发布日期:2012-06-04】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最近,市工商局出台措施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该措施放宽准入条件,投资者首次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的20%且不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可先行登记注册,其余部分两年内缴足;对新办文化类企业暂未取得批准文件的,可先核发“筹办”有效期1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简化改制登记手续,改制前已取得相关许可证件且在有效期限内的,可不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为促进发展壮大,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允许申请设立企业集团;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电影院线、物流配送、专卖店等现代经营形式。此外,支持农村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引导农村文化旅游企业开展品牌化、连锁化经营,支持农民创办地方民俗文化特色和文化旅游服务业;允许农家乐登记为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种组织形式;并鼓励向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核心产业投资,发展文化创意、动漫设计、网络文化服务、旅游文化服务等新兴文化业态。(时报记者 林锦堂 通讯员 关松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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