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涵盖哪些内容?
答:生态建设示范区包括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生态工业园区。
2、申报创建生态建设示范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㈠辖区内含建制镇(涉农街道)、建制村;
㈡生态功能用地占辖区国土面积的比例ge;50%。
3、我市创建国家级生态市有什么意义?
答:国家级生态市是国家授予一个城市的绿色“奖杯”,是一种理想的城市模式,是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个领域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城市。我市于2012年初编制完成《莆田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并付诸实施,生态市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市委、市政府提出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其意义有三:一是推进科学发展的具体体现。“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市建设旨在保护与发展区域的持续生产力,有利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有利于促进人们生产和生活方式、消费观念的转变,有利于建设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所以,创建国家级生态市是功在当代的民心工程、利在千秋的德政工程。二是加快莆田崛起的有力支撑。生态环境已成为一个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快速发展,让莆田崛起,就必须更加注重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就是要使莆田走上科技先导型、资源节约型、清洁生产型、生态保护型、循环经济型的经济发展之路,在不断改善环境的同时,也为经济发展不断拓展生态环境容量,增强发展优势。三是实施“生态立市”战略的具体行动。市委、市政府把“生态立市”确定为三大战略之一,关注的是长远,反映的是民意。创建国家级生态市正是这一战略的具体化,是个有形的载体,有量化的指标,也有阶段化的目标,利于动员和组织全市各级各界力量共建“生态莆田”。
4、国家级生态市创建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⑴制订了《生态市建设规划》,并通过市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⑵全市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含县级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⑶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⑷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⑸全市80%的县(含县级市)达到国家生态县建设指标并获命名;中心城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并获命名。
5、国家级生态市创建指标有哪些?
答:国家级生态市创建指标包括经济发展(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单位GDP能耗等)5个指标;生态环境保护(森林覆盖率、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和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排放强度、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等)11个指标以及社会进步(城市化水平、采暖地区集中供热普及率、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等)3个指标,共19个指标。
6、我市国家级生态市创建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到2014年,各县(区)完成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区),全市80%的乡镇完成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全市80%的行政村完成创建市(地)级以上生态村,全面达到创建国家级生态市的指标要求,2015年底前获得国家级生态市的命名。
7、我市国家级生态市创建的工作步骤有哪些?
答:大致分为三个阶段:①制定计划、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7月-9月)。组织制定创建生态市、县、区“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召开领导小组扩大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舆论氛围,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②组织实施、全面推进阶段(2011年10月-2014年12月)。创建生态市的各项工作全面开展,每年开展考核和评估,把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各相关部门的政绩考核内容;对成绩优秀要给予表彰;对于进展缓慢要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效能告诫等处理。
③认真总结、迎接验收阶段(2015年1月-12月)。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做好验收材料的收集、建宗立档,做好创建国家级生态市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8、开展国家生态市的具体创建程序是什么?
答:主要有创建单位自查和申报、省级环保部门组织预审和环保部组织技术评估、考核验收、审议、公 示、命名等程序。
9、国家生态市有无复查制度?几年复查一次?
答:有。国家每三年对已命名的国家生态市进行一次复查。
10、我市国家级生态市创建工作目前进展情况如何?
答:截止目前,全市共有14个乡镇获得国家级生态乡镇(还有23个已经上报环保部待命名),48个乡镇获得省级生态乡镇(占94%),735个行政村获得市级以上生态村(占83.3%),其中164个获得省级以上生态村,5个县区已完成省级生态县区创建正申报省环保厅考核验收。
莆田市环境保护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