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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省级生态区域 打造和谐魅力秀屿
【发布日期:2013-12-15】 【来源:本站】 【阅读:次】

2002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莆田市秀屿区成立了。
自2010年以来,区委、区政府立足区情实际,把高起点高质量建设好省级生态区作为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谐统一的重要途径,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出了“创建省级生态区,打造和谐魅力秀屿”的奋斗目标,2012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83亿元,其中地方级财政收入85365万元,增长7.2%;农民人均纯收入10242.2元,增长14.2%,节能减排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全区有7个乡镇,目前已有笏石、埭头、平海、南日、月塘5个乡镇被命名为省级生态乡镇,东庄镇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镇,完成比例达87.5%,全区148个行政村中129个行政村被命名为市级以上生态村,其中5个村被命名省级生态村。

全区上下凝心聚力、合力攻坚,紧紧抓住流域综合治理、工业园区发展、生态示范创建和构建社会保障体系4个重点,积极实施水源保护、烟尘防治、噪声监管、固废处置、生态修复、植被绿化、生态家园、生态休闲、清洁能源、绿色产业十大生态工程,努力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区经济社会呈现出增长较快、结构优化、民生改善、环境优美、社会稳定的喜人局面,较好地完成了生态区建设六大领域及22项指标任务,生态区建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初步显现,实现了市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科学发展,走出了一条具有秀屿特色的生态发展道路。
秀屿区委、区政府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副区长为副组长,监察局、团区委等42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秀屿区生态区建设领导小组,制定2013年度省级生态区创建工作任务分解,各有关单位确定了专门工作人员,明确了工作职责和规范要求。
2006年,秀屿区就出台了《秀屿生态区建设规划》,提出生态区建设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和保障措施。2012年编制了《秀屿区创建生态建设规划》,2012年6月21日全区颁布实施。秀屿区政府先后出台了《创建国家级生态区实施方案》、《秀屿区创建生态区建设规划》、《秀屿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莆田市秀屿区2012年整治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莆田市秀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等文件,保证了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区域内近年来从没有发生过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环保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优选先、提拔重用干部的依据之一,有效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加强综合治理 保护生态环境

近年来,秀屿区依托优越的地理位置、丰富的特色资源、一流的投资环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区经济社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空气环境质量达国家二级标准,东风水库饮用水质达国家二类标准以上,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以人为本的得到和谐发展。
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结合现场检查工作,对投产企业送达区政府竣工环保验收文件,明确告知企业验收期限,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验收的顽固企业,依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绝不姑息,同时把企业列入黑名单,并把对企业的相关处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形成环保执法威慑力,从而推进企业环保验收。对未投产的企业,则进一步宣传环保验收有关规定,提醒企业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环保验收。截止2012年底全区列入计划共验收建设项目86家,验收年达率达到89%,列居全市前列。
强化环境执法,夯实流域环境安全。继续加大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打击违法排污企业,着力解决重点行业的环境问题。加强重点行业管理,增加对电镀、化工、印染、造纸、涉重金属的企业现场管理和监督性监测的次数,督促相关企业制定环境风险评估的备案工作。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环境准入。实行投资项目准入管理,对不符合环保、节能、安全生产标准以及产业链低端的项目予以“一票否决”,对于符合基本条件的项目,也必须同时达到每亩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投产后产值、税收等要求,提高了项目准入的门槛和引进项目的档次,实现从引进劳动密集型项目向侧重引进资金、技术密集型、生态型项目转变,2012年全年共环评审批79件。同时分别委托厦门大学编制完成笏石工业园工、木材加工区、上塘珠宝城规划环评;全面推进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实现园区废物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结合工业园区和重点行业环境整治,加快基地、园区废水集中收集、处理、回用和废渣的综合利用设施建设。
扎实开展总量减排。扎实推进责任减排、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努力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2012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总体减排1.5%,氨氮1.5%, 二氧化硫减排6%,氮氧化物减排4%,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加强重点行业监管, 2010年以来,秀屿区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积极发展清洁生产,积极推广企业循环经济。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到2014年把我区建成经济发展、人民富裕、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优美、社会文明进步、人与自然和谐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国家级生态区。2012年,全区单位GDP能耗为0.36吨标煤,比2010年下降了 31%。同时,积极利用清洁能源,建设天然气高压管线并实现供气,能充分满足工业企业和居民用气,有效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

推广生态农业 倡导绿色消费

秀屿区加快实施品牌战略,推进“南日鲍”、“宴厨鲍”、“渔太太”、“天兰”等农业品牌建设,引进中国对虾“黄海2号”,示范推广新型网箱、五栏敞口式鲍鱼养殖箱、龙须菜与海带轮养等养殖技术模式;龙头企业带动能力不断提升,截至2012年底,全区共有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4家,其中省级龙头企业5家。
秀屿区进一步提高良种种植面积,提高单产和品质,为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起到推动作用。截止目前,已建立无公害基地1个(前沁农场),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1个(前沁农场)。通过积极引导,已经建立前沁农场3400亩无公害蔬菜等六大生产示范片。
秀屿区大力推进现代渔业发展,巩固提高海带、牡蛎、花蛤等传统品种养殖规模,着力拓展鲍鱼、海带等名优品种养殖;积极推进生态渔业建设,加快发展以突出渔业休闲功能的渔港经济区;重点发展鲍鱼精深加工,扩大藻类、贝类及低值鱼虾类等大宗品种的精深加工,积极培育以汇丰食品、谊来鲍鱼等为重点的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带动鲍鱼、海带、紫菜、红毛菜等品种养殖的发展,不断提高渔业附加值,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加强环境宣传 营造创建氛围

2011年秀屿区制订印发《秀屿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区工作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的创建氛围。如广泛开展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每年的“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都在全区开展大型环保咨询、宣传教育活动。实施绿色创建活动,建设生态秀屿,以生态统揽工业、农业、旅游和城乡建设理念已深入人心,全区上下形成了关心、爱护、监督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

丰硕成果属于秀屿有心人

秀屿区创建省级生态区域以来,取得了一系列成果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242元,单位GDP能耗小于0.9吨标煤,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小于30立方米,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7m3/万元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达到34.5%。
秀屿区现在森林覆盖率为19%,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18.76%,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和噪声环境质量均达到功能区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化学需氧量小于3.5 千克万元、二氧化硫小于4.5千克万元且区域排放总量不超过总量控制目标,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3.5%,工业用水重复率68.42%,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3%,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大于85%且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率达100%,城镇人均公共绿面积为12.89平方米,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为91.3%,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处理率为95.9% ,化肥施用强度(折纯)为217.5千克/公顷,集中式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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