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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工作勇担当 助力美丽新莆田 莆田市救助管理站积极开展“6·19”开放日活动
【发布日期:2015-06-19】 【来源:本站】 【阅读:次】

一、基本情况
莆田市救助管理站始建于1986年,原名为“莆田市收容遣送站”,于2003年8月更名,同时,职能也由强制性的收容遣送改为关爱性的社会福利。是政府设立的为临时遇困群众排忧解难的社会保障机构,主要负责对莆田市辖区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流浪未成年人的临时救助、救治、管理、教育、护送和安置,对全市所属区管委会、县救助管理站进行业务指导,兼负省际中转救助护送工作,并为本市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和突遇灾祸的居民提供临时紧急避救服务。是一个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管理双重职能、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12人,内设有业务科、总务科、办公室、社会工作室、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相关职能科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有四大工作区域,突出人性化、亲情化、专业化理念,实行男、女、未成年人分区管理,设救助床位100张。建立救助服务厅、值班室、警务室、学习教育室、图书阅览室、娱乐活动室、健身室、医务室、心理辅导室、法律咨询室以及篮球场、羽毛球场、休闲绿化带、宣传长廊等设施。
几年来,在莆田市委、市政府和市民政局的正确领导下,我站紧紧围绕“服务大局、改善民生,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工作原则,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工作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做好救助工作,努力做好靠前救助、中心引导、妥善安置和跟踪回访等四个工作环节,为社会的稳定、和谐贡献自己的力量。近五年累计救助社会各类困难群众17800多人次,收到群众送来的锦旗21面,感谢信13封,新闻媒体报道典型救助事例上百篇。2008年被民政部评为北京奥运会、残奥会举办期间救助管理工作先进单位;2010年被民政部评为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亚残会举办期间救助管理工作先进单位;2012年被评为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获得第二、三、四、五届全国救助管理站站长论坛论文征集优秀组织奖;被省民政厅评为“2007—2009年度”全省救助管理宣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2010年度全省救助管理宣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被莆田市委评为第十一届、第十二届文明单位;2011年度全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2012年被民政部评为群众满意工作窗口单位;被省民政厅评为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被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福建省第七届(2012—2014年度)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示范点;2011年、2012年两次被市委政法委评为二类平安单位;被市直机关系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2014年4月荣获“国家三级救助管理机构“称号;2014年6月份荣获民政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专刊》通报表扬我站的工作做法。
二、主要做法
(一)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做好救助工作
1、站警共建。主动到110指挥中心、派出所,宣讲救助管理政策法规,使干警了解救助工作情况,邀请指挥中心的领导进站座谈,互通救助管理信息,探讨分类救助、规范救助内容。协调联合巡查、上街宣传、劝导救助、应急联动等工作事宜,共同帮助遇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2014年5月份,我站协助公安解救了一名被长期反锁于地下出租屋仅靠营养快线为生的5岁男童小奇,并及时将其送到未成年人观察室为其做全面的健康检查;在确保其身体无大碍后,将其安排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生活,由工作人员24小时陪护;同时启动未成年人救助应急预案,提供“五个一服务”,包括为其理发、洗澡、换新衣服等专业护理;为缓解其紧张、恐惧的心理我站同志愿者们还为其进行了心理辅导等;后经我站及时联系其亲人,最终将其安全护送返乡,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生活权利。
2、站校共建。积极与莆田学院联系,协调高校学生志愿者在站内设立爱心服务站,建立社会实践基地。帮助因与无法用普通话沟通的外来受助人员进行地方方言翻译,获取相关信息,使受助人员尽快回到家庭、回归社会;借助学生志愿者的童心、爱心等特长,为流浪未成年人做好思想教育转化工作;在节假日安排学生志愿者进站协助值班,利用高校学生的文化知识为受助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引导工作,不但缓解节假日人少的压力,也让学生将来走上社会得到锻炼。
3、站企共建。我市为沿海开放城市,外来务工人员逐年增多,因临时遇到不测、困境,出现“生活无着”要求救助问题显著,为有效解决他们的问题,我们主动与市里多家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联系,搭建再就业平台,在站内设立联络点,为务工不着的临时遇困群众、要求就业人员帮助联系工作,这样不但帮助遇困群众达到自救的目的,也为企业输送人才,受到了受助人员和用工单位的欢迎。
4、站协共建。社会志愿者组织是一支潜在的社会服务力量,我站积极引导他们为社会困难群体扶贫济困,预防群众因为生活贫困而流浪乞讨,协助我站做好受助返乡群众跟踪回访,节日慰问,结对帮扶活动,预防困难群众出现二次流浪现象。2013年5月31日,我站组织莆田长青志愿者协会及社会爱心人士在荔城区岱峰中心小学举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主题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现场组织开展“传递温暖,放飞梦想”暨“合力保学,快乐成长”爱心慰问活动,为留守、贫困家庭学生赠送共计2万多元的学习用品,并组织感恩文艺演出活动;2014年4月26日,我站组织莆田长青志愿者协会、市电影公司及社会爱心人士到秀屿区南日岛开展以“拥抱青春·扬帆起航”为主题的活动,并邀请了我市各主流媒体参与活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与孩子们一起开联欢、互动、观看教育电影,还为海岛儿童送去了电脑、体育器材以及学习用品等物品;2015年5月27日,我站联合城厢区团委、莆田长青志愿者协会、波斯特幼儿园、贝因美莆田店到常太镇溪北小学开展“传递梦想 快乐童年”慰问暨爱心捐赠活动,把最真切的关爱送到山区孩子们的手中;每年春节期间,我站积极响应上级号召“进百村入千企走万户”主题实践活动,走访挂钩点困难家庭,为他们送去食用油、米粉等生活用品进行慰问。利用其专业知识为群众量血压、讲述一般疾病的治疗方法等,普及卫生常识。
(二)逐步完善“四个环节”救助管理工作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是新时期救助管理站承担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我站从工作实践中摸索总结出“靠前救助、中心引导、妥善安置、跟踪回访”四个环节:
1、靠前救助。根据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定期组织相关部门有计划地主动在市区街面开展拉网式救助活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救助,确保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现象,积极维护未成年人的正当权利不受侵犯。对特困家庭进行结对帮扶,预防因家庭贫困出现儿童辍学、流浪的情况。2014年8月27日,为认真落实民政部长提出的“部门联合,资源统筹、成果共享”的会议精神,我站联合团市委、市阳光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莆田监狱共同开展了“12355阳光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金秋助学与困难帮扶活动。通过摸底筛查,为其中需要经济帮扶的困境家庭未成年子女提供每人每年1200元的帮扶,帮助他们度过难关,防止失学辍学的情况产生,同时也促进服刑人员安心改造,无后顾之忧。
2、中心引导。认真落实民政部关于“全国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的相关要求,投入16万元不断完善中心设施设备建设,不断改善受助人员居住和生活环境,使其感受到家的温暖。
3、妥善安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是一项临时性救助工作,要真正实现流浪儿童不再反复流浪,必须实行有效的安置,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①对特殊家庭的安置。由于父母离异或失去父母的家庭而造成的流浪儿童,要做好家庭和儿童双方的思想转变工作,落实好家庭的培养责任和社会监督的双重保障。如2014年7月份我站救助了一名被母亲虐待的未成年人小龙,在其受助期间不仅安排专人陪护,还在六一节及其生日等节日期间举办庆祝活动,让他感受到温暖;并协同市共青团协调当地村委会,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撤销其母亲林某姐的监护人资格,成功实现全国首例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经过多方协调终于将其顺利妥善安排。
②引导爱心家庭助养。为使流浪未成年人感受到家庭温馨和亲情温暖,救助站对10岁以内暂时无法找到家庭的流浪儿童,引导社会爱心家庭助养他们,与助养家庭签订寄养协议,为他们临时安一个家,使他们能与正常家庭的孩子一样过上幸福“家庭”生活。2009年我站救助一名找不到家的7岁流浪男孩赵某,经志愿者联系厦门一个家庭进行寄养,既减轻了政府的负担,又使孩子可以享受到亲情般的关爱,让其健康快乐成长。
4、跟踪回访。对已返乡或安置的流浪未成年人建立档案,实行跟踪回访制度,保持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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