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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村房屋征收将实行补偿市场化
【发布日期:2012-08-12】 【来源:本站】 【阅读:次】

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近日,我市出台农村房屋征收与产权置换实施办法。计划自今年起,用8年时间开展房屋征收政策城乡一体化工作,以实现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按市场价进行补偿。在农村房屋征收补偿价格上,我市要求引入房地产中介评估机构,按市场评估价予以合理补偿。对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的,原则上实行“拆一还一”的安置办法,并参照租金标准予以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安置房建设采取住宅小区与高层小区相结合的安置模式。我市还将建立健全安置房正常流转关系,允许农民以安置房设定抵押进行融资或转让,有效盘活安置房资产,实现物尽其用。 (时报记者 郑育俊 通讯员 朱玉清 卓娟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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