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回应
市人社局:促进精准就业扶贫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新举措,通过着力组织专项招聘、着力开发公益性岗位、着力组织用工招聘、着力支持技能培训,积极推进‘一户一就业’精准扶贫,促进就业脱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郑重就精准就业扶贫作了发言,回应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建议。
目前,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共9807户,31335人,其中高校毕业生246人,已毕业209人。
2016年,市人社局立足工作职能,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扶贫的文件,精准施策,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如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局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莆田市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推进精准扶贫对象就业的通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加强精准扶贫对象创业培训管理的通知、市人社局关于2016年市级“三支一扶”毕业生岗位征集的通知等。
着力组织专项招聘,促进就业脱贫。经精准识别,该局对全市2016-2018年精准扶贫对象家庭的大中专毕业生全面摸底造册,共246人。其中2016年及以前的贫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193人,2016年7月份,我市创新举措,在省内率先组织面向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家庭大中专毕业生进行专项招考。全市共征集岗位100个,其中事业单位38个岗位(含市直12个事业岗位)、国有企业29个岗位、“三支一扶”33个岗位。在考试录用上,采取“一次考试五次录用”,即组织统一考试,按分数从高到低录用,按市属事业单位、县(区)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县(区)属国有企业和市级“三支一扶”岗位次序考核录用。首批专项招考共有75人参加报名考试,经过笔试、体检,已确定招聘录用48人,其中市直事业单位3人、市属国企5人、县区事业单位15人、县区属国企15人,“三支一扶”10人。
着力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脱贫。经市政府同意,该局牵头与市财政局、农业局联合印发了《莆田市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推进精准扶贫对象就业的通知》,明确了13类非营利性、辅助性的社会公共管理岗位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服务岗位为公益性岗位。全市共安排开发1000个公益性岗位,其中仙游300个、荔城150个、城厢150个、涵江150个、秀屿150个、北岸70个、湄洲岛30个。要求公益性岗位开发用于安排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精准扶贫对象就业。根据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该局与财政部门从上级下达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划出1400多万元,分解下达给各县区,用于开发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即仙游县每个岗位每月1230元,其他区为1350元。目前仙游县、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已陆续把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安排到各个乡镇(街道)、村(社区)。仙游县精准扶贫对象较多,公益性岗位开发追加300个,共安排600个。2016年工作进展顺利,各县区人社部门已开发747个公益性岗位。
着力组织用工招聘,促进就业脱贫。我市人社系统通过市、县区职介中心和人才中心,组织举办面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的系列专场招聘会。2016年5月份以来,共组织6场专场用工招聘会,其中:市人才中心组织2场、县区就业职介中心组织4场。全市共有300多家企业单位提供3000多个用工岗位。通过县区扶贫办共组织发动905人扶贫对象参加招聘会,与企业对接,共有130多人与企业达成就业用工意向。7月份,该局征集适合扶贫对象就业的企业用工岗位3000多个,汇编企业用工招工需求信息小册子600本,通过县区扶贫办发放到有就业意愿的扶贫对象手中,方便扶贫对象用工招聘对接。
着力支持技能培训,推进就业脱贫。经市政府同意,该局牵头与市财政局、农业局联合印发了《莆田市关于开展精准扶贫对象职业技能免费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各阶段工作步骤,要求各县区抓紧征集培训项目,摸清培训对象意愿,积极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努力实现精准扶贫对象家庭中有培训需求劳动力“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人”。由县区财政提供食宿补助,实行免费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享受见证补贴政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初级、中级、高级相应技能等级可分别给予500元、700元、1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对象,初次通过社会化考试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150元。根据市场需求和精准扶贫对象意愿,计划依托高校、职业(技工)院校,先行举办家政服务、家电维修、烹饪、电子商务等4个专题技能培训班。目前,各县区参训摸底工作正在开展,培训工作进展相对较为缓慢,需要县区按《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免费培训工作力度。
目前,我市就业扶贫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但仍存在部分贫困家庭人员就业意愿不强,参与技能提升培训热情不高,特别是一些因残致贫、因病致贫的,丧失就业能力,给就业扶贫造成一定困难。
下一步,该局继续落实精准就业扶贫六条措施。一是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实名制登记后,可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二是鼓励各类劳动密集型企业在乡镇、村设立扶贫加工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务工。相关企业可按《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转发<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享受相应补贴。三是鼓励各类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大本营等孵化基地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就业。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较多的孵化基地,各地可在规定幅度内适当提高孵化基地补助标准。四是鼓励各地充分考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特点,设置一定比例适合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岗位,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五是对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可参照《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给予不低于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50%的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可延长至60周岁。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残疾人等按相关文件规定享受政府财政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仍从原渠道支出。六是积极发挥基层就业工作平台作用,将基层就业工作平台当年帮扶辖区内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实效,纳入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范围,在就业专项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
市财政局:加大扶贫资金投入
“消除贫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支持消除贫困是公共财政义不容辞的责任。”市财政局总会计师刘强在协商会上作了发言,“市财政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精准扶贫工作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精神,克服财政收支矛盾突出问题,积极筹集资金,加大扶贫资金投入,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确实保障扶贫工作顺利开展。”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市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力度高于省政府要求水平。《福建省“十三五”扶贫开发专项规划》要求“2016-2020年每年按我省上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筹集资金,专项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莆田市“十三五”扶贫开发专项规划》要求“2016-2020年每年按我市上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5‰以上筹集资金,资金额度不少于1亿元,专项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在市直各部门的支持下,为切实做好我市扶贫开发工作,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确保我市能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16年—2017年,市本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扶贫方面资金10000万元,比2015年2000万元增加8000万元,是原来的5倍,占2016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0536万元的5.86%。
●明确财政资金扶持方向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财政扶贫工作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区域发展、生态发展、社会保障等协同推进,坚持精准扶贫,增强扶贫实效。资金使用上,针对贫困村、贫困人口的不同特点,采取多种举措、全面推进,同时,优先调度扶贫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发挥效益。
支持贫困户脱贫方面。一是加快转移就业。加快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是实现贫困户脱贫的重要手段,市级对参加公交驾驶培训和就业的扶持贫困对象,从扶贫资金给予5000元/人的培训费用补助,市交通局给予3000元/人的培训费用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公交集团垫付,培训合格后由市公交集团提供实习岗位和驾驶员岗位,实习期工资3000元/月,驾驶员工资不低于6000元/月。二是造福工程扶贫搬迁。易地扶贫搬迁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有力抓手,是新一轮脱贫攻坚的标志性工程,我市把造福工程扶贫搬迁列为2016年市级为民办实事头号项目。对符合搬迁对象,除了中央、省给予补助以及信贷资金、债券支持外,市级财政增加每人补助600元,属于偏远自然村整村搬迁安置的增加每人补助1500元;对集中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市级参照省里对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补助标准,给予每个点20万元以上的补助。三是提高生态补偿。2016年起,市级建立生态公益林市级补偿制度,财政对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偿22元的基础上增加1元、市级生态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偿20元。四是发展特色产业。重点支持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手工业、电子商务等,通过发展“一村一品”,建设一批贫困户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每年市农业局、市财政局适时发布申报指南,要求各县区根据贫困村、贫困户具体情况提出扶持方案,市级给予适当支持。五是扶贫小额信贷。金融扶贫是脱贫攻坚的重大举措,我市1县4区已全面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为扶贫开发对象发展生产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的无抵押担保贷款,财政给予贴息补助。六是完善医疗救助。建立医疗救助。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缴费标准540元/年,其中,政府财政补助420元/年,个人缴费120元/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政府全额出资)。建立重特大疾病救助。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实行重特大疾病优惠补偿,当年度发生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偿后,剩余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100%给予补偿,封顶20万元。当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住院合并封顶65万元。七是实行发展教育。扶贫必扶智。市级教育经费向老少边岛等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倾斜,巩固提高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学生,教育服务向两头延伸、全程保障,除义务教育外,学前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也要免除学杂费,高校毕业要提供就业保障,坚决不让贫困户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考上高校的子女,优先列入高校贫困生助学金资助范畴,并由各县区(管委会)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就学补助。八是落实低保兜底。将无法通过开发性扶贫措施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给予兜底保障,做到应保尽保。
除此之外,2017年还将建档立卡贫困妇女“两癌”健康保障列入扶贫支出范围,安排扶贫资金60万元。
支持贫困村脱帽方面。一是深化挂钩帮扶。根据《莆田市脱贫攻坚挂钩帮扶工作方案》(莆委办发[2016]21)号)要求,市(厅)级领导、县级领导挂钩贫困村,可根据贫困村实际情况,每年帮助贫困村筹集帮扶项目资金,推动贫困村发展;88个贫困村,市财政每年扶持10万元,相关县区配套10万元;市直挂钩单位可在部门预算资金和结余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资金用于本单位扶持挂钩村扶贫开发项目。二是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支持贫困村立足村情,因地制宜,策划、生成一些特色产业项目,由村集体单独经营或吸收社会资金联合开发,发展“一村一品”,把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产业优势、发展优势。2016年,按照每个贫困村30万元切块给各县区共2640万元,由各县区自主确定项目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三是完善基础设施。加快推进贫困村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开展村庄整治,着力推进贫困地区交通、供水、供电、垃圾污水处理、村庄绿化美化、文化设施建设等,切实改善贫困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把更多的贫困村建设成为美丽乡村。2016年,根据各县区上报、市委市政府有关纪要要求,安排村级基础设施建设3000多万元。四是加强组织建设。严格按照省委《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经费保障制度,村主干的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倍标准确定,其他村干部的基本报酬60%左右的标准解决。各级财政把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省市两级承担部分通过转移支付单独列支下达。
●加强资金监管力度
根据中央、省有关扶贫资金政策,市财政局、农业局联合制定《莆田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莆财农[2016]86号),进一步规范精准扶贫、造福搬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等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申请拨付、监督检查等,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2016年,市纪委、监察、财政、审计、扶贫等部门强化沟通、加强配合,就扶贫专项资金开展部门自查、联合检查、交叉互检、专项检查、突击检查,做到分年度、分部门、分县区扶贫资金检查全覆盖,全面督查,及时跟踪、限时整改,切实发挥市级指导、督查、协调职责,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精准奏效。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造血性”项目不足,部分干部对帮扶工作存在畏难情绪等。
●对策与建议
完善扶贫工作考核激励机制,促进扶贫措施落到实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精准扶贫打赢攻坚战的目标要求,结合贫困人口脱贫和区域经济发展两大指标,完善了考核评价机制,强化了考核落实,将扶贫工作列入到年度工作考核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减贫摘帽”激励机制,对提前脱贫“摘帽”的贫困村、贫困户,原定扶持政策不变,投入力度不减,并给予相应的奖励,促进扶贫开发快速健康推进。
加强帮扶干部业务培训,提高扶贫业务水平。精准扶贫要体现目标精准、制度精确、管理精细、措施得力。因干部水平、思想认识有较大差距,在帮扶工作中,有的县区、乡镇、村居在促进贫困户、贫困村增收的办法、点子较多,有的就束手无策。所以,需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交流,提高干部思想认识、政策水平、工作方法,使干部能够尽快瞄准脱贫目标,找准帮扶措施,抓细、抓实、抓准,帮助贫困户、贫困村增收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