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天气预报:
【市政协“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专题协商】报道之九
【发布日期:2017-12-03】 【来源:本站】 【阅读:次】
 

●部门回应

 

市医保局:统筹基本医疗保险

 

 

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刘明辉局长介绍了扶贫中涉及医疗保障工作情况,对调研报告及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建议作了回应。

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管理。一是在全省率先出台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统筹管理实施方案,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统一”,并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调整后当年度医保基金预计同比增加支出3.9亿多元,让群众得到更多改革红利。二是及时为未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做好参保登记。对在规定时间内(每年101日至次年2月底)未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之后新增的未参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时做好参保登记,建档立卡贫困户免费参保登记不受时间限制。三是与市内所有定点医院(97家)和省直11家点医院签订服务协议,并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从71日起,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一站式”结算。今年以来,我市医保中心根据市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前后组织7次进行比对和导入医保信息系统。截至目前,全市有31341名建档立卡贫困农村人员通过比对并导入了医保信息系统,已有494人享受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待遇,补助医保费共355.9万元,其中叠加保险补助22.27万元。

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201759日,市府办印发了《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执行市级统筹,全面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救助工作。一是资助参保缴费。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的费用,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二是特殊门诊救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殊门诊救助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60%,每人每年原则上最高救助限额为10000元。三是住院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原则上最高救助限额为25000元。四是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对患重特大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年度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和上述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后,剩余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先由其个人支付,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实行医疗费用自付总额对应档次的救助,即自付费用在2-5万元(含5万元)的,按自付费用的10%给予重特大疾病救助;自付费用在5-10万元(含10万元)的,按自付费用的15%给予重特大疾病救助;自付费用在10-20万元(含20万元)的,按自付费用的20%给予重特大疾病救助;自付费用在20-30万元(含30万元)的,按自付费用的25%给予重特大疾病救助;自付费用超过30万元的在享受20-30万元相对应的档次救助后,超过部分再按10%的比例给予救助;原则上每人每年最高救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落实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精准健康扶贫,着力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我市于2017628日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精神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转发并部署抓好全市的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工作,对现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每年新增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执行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予以补助。一是保障对象在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以下简称“目录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基础上,由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对“目录内”医疗费用予以叠加补助,叠加后报销比例在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50%70%90%95%。二是对保障对象中,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等13种疾病的患者,依照《关于印发福建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进行集中救治。集中救治患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第一道”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补偿后,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再由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予以补助90%。三是家庭医生签约个人缴费。保障对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个人缴费部分,由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基金承担。

下一步,该局继续根据市扶贫办提供的下一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市医保中心将及时组织比对和导入,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一站式”结算服务。主动做好衔接工作,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搞好协调,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与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的制度衔接工作,以及13种大病单病种费用定额核定及结算。加强宣传和督促检查,定期考核评估,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分享至: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