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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两长”首次出庭——“检法两院长”同庭“对薄公堂”
【发布日期:2017-09-15】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91日,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国海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仙游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由院长曾奋乐任审判长,对被告人林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开庭审理,新浪微博司法频道同步播放庭审过程。这是仙游县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两长”首次共同出庭。

20174月,被告人林某与丈夫因家庭琐事引发争执,其女儿陈某在阻拦劝架中,不料被林某朝其丈夫扔掷的一把剪刀刺中脖子致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林某到案后自愿认罪,对自己的行为造成女儿的死亡后悔不已。

“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致人死亡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能否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应当根据行为人的认知水平、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以及客观环境,判断行为人对死亡结果能否预见,从而得出正确结论……根据一般人的常识,被告人林某具有认识到其向他人掷出锋利剪刀足以形成致命伤的可能性……故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非意外事件。”庭审中,黄国海检察长通过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开展法庭辩论、举证质证等,准确有力的指控了犯罪。尤其在法庭辩论阶段,检辩双方就被害人陈某的死亡是否属意外事件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他以扎实的法律功底、有效的指控立足点和抽离辩方观点的技巧,对辩方律师进行了有效的反驳,用实战教授在场旁听的检察干警出庭公诉的方式方法,真真上了一堂高质量的公诉业务实训!最后,黄国海检察长就该案的社会危险性、量刑建议等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制教育,被告人林某更是当庭痛哭懊悔。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回归“检察官”身份,正是积极响应司法体制改革号召,落实院领导办案制度,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积极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去行政化”的重要体现,标志着员额检察官办案已成为新常态,进一步提高了办案质量,对检察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有力促进了检察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时报记者林锦堂 通讯员 陈飞鹏 陈颖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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