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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制止占道洗车
【发布日期:2017-12-13】 【来源:本站】 【阅读:次】
 

 

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个别群众瞄准“商机”在公路边设置简易加水点,一个广告牌、一条加水管,就这样占用公路路面为过往车辆提供洗车、加水服务。表面上看这些洗车加水点是在为过往车辆提供便利,事实上危害甚大,该行为不仅会对公路造成严重损坏,使路面出现破损、翻浆、坑槽等病害,大大降低公路的使用寿命,影响公路通行环境,过路车随意停靠在路边洗车,水流、污物直接排到路面造成路面湿滑污染,增加过往行人车辆的不安全因素,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127日,仙游公路分局行政许可所路政人员在郊尾镇长岭村(国道127公里处)一加水点处,查处违规停靠的大型挂车。由于该车“霸占”了整整一个车道,车身还透着“水光”,路面也是“湿漉漉”一片,清洗留下来的碎石也污染了一车道。经现场调查了解,该车确系停在此处洗车。路政人员对司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为尽快消除道路安全隐患,路政人员当场责令违法行为人清扫路面污染物,保障过往行人车辆通行顺畅。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条 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七十七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许文斗陈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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