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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
【发布日期:2018-07-05】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7月1,市府办转发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要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实施片区精准调控,加强片区房价监管、资金管控,优化土地供应管理,强化市场监督管理等,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去年以来,我市楼市调控政策密集出台,接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关于规范商品房购房登记和公证摇号选房行为的通知》等调控政策。

今年212日,作为近几年来市区位置最好的黄金地块之一,PS-2017-08号莆田学院北区地块在经过了两次暂停拍卖之后,终于顺利拍出,成为年初莆田楼市最新吸引眼球的事情。此次拍卖首次采取的是“限地价+控房价+摇号”的出让方式。最终,该地块由融侨地产夺得,每亩均价为1559万元,楼面价为10598.9/㎡,溢价率为190%

此次《通知》明确提到了地价问题,强调要按照“总体有目标、片区有控价、调控有手段”的要求,加快构建科学的房价控制体系,落实房价地价“双”控政策。要改进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方式,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防止地价推涨房价。

市中心城区(荔城、城厢)以及仙游、涵江、秀屿、北岸结合城市功能空间分布、发展战略、片区差异、住房供需状况实际,以各土地级别和商品住房网签均价等为依据,参考当地物价指数(GPI)增幅、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银行利率等因素,制定不同片区年度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管控目标,做到三年有计划、年度有目标、递增有幅度,确保商品住房价格有高中低、套型有大中小、位置有优良中。通过制定公布中长期合理的土地供应计划,有效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期和群众的预期、政府的预期同步同心同向。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莆田楼市调控政策着重强调“精准调控”,其中一项重要的措施便是加强片区房价监管。

《通知》指出,要建立土地出让及商品房销售价格部门会商机制,对新出让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国土部门应会同住建等部门,联合商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等调控指标,并作为前置条件设定于土地拍卖公告和出让合同中。同一片区内原土地出让未限房价的尚未开盘房地产项目,要以“同地段、同区域、同品质”楼盘近半年成交均价为基准,参照片区控价目标,由住建部门会同国土、财政、物价等部门合理确定新开楼盘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执行销售价格备案要求,销售价格超过备案价格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不予合同网签。

与此同时,要加强片区车位价格管控。将车位售价纳入价格调控范围,防止变相涨价。即日起,市中心城区(荔城、城厢)新开楼盘车位价格按照片区类别1-5类划分,其对应销售价位(每个)分别不得高于35万元、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

《通知》强调,要加强企业经营行为监管,严厉查处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捂盘惜售、炒买炒卖、价外加价、强制交易、规避调控政策、擅自提高首付比例、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设定不公平不合理交易条件、抬高车位及精装价位、利用自媒体公众号等网络媒体炒作渲染房价上涨、散布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从重处罚,列入失信“黑名单”,取消今后在莆田市范围内参与土地竞拍资格。对失信房地产企业,住建、国土、税务、金融、工商等部门共同实施联合惩戒。

另外,我市还将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将县(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列入年度督查考核范围。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将以县(区)为单元建立房价评价考核体系,根据住房市场供求关系和库存情况实施综合调控,对本地区房价、地价管控目标以及土地供应计划完成情况,实行月度评价;市住建局、国土资源局每季度联合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检查片区市场调控执行情况、片区供地计划落实完成情况;按照省住建厅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调控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全面考核,对未实现调控预期目标的,不得参与或推荐市级及以上先进单位等综合性荣誉评选,同时组织开展约谈,启动问责。     (时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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