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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变迁话“学校”(上)
【发布日期:2018-08-01】 【来源:本站】 【阅读:次】



学校是我们学习和成长的地方,它伴随着我们度过了童年、少年、青年的花样年华。每个人对学校都有一份特殊的感情,都有一段美好的记忆。所以人们把自己学习、生活过的学校称为母校。

中国古代学校一般分为官学和私学两类,官学有太学、国子监、府学、州学等,私学有书堂、书塾、书院等。除此之外,还有民办官助、官办民助的书院、社学、义学等。不管是官学还是私学,它们都是中国古代培养人才、宣传教化的基地。自古至今,教书育人是学校的特殊使命,多少千古伟人便是从学校走向更广阔的历史空间,于是就有了“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尽英雄……”

官学的演绎变迁

我国古代学校的设立大致起源于虞舜时期。虞舜时代有上庠、下庠,夏代有东序(大学)、西序(小学),商代有右学(大学)、左学(小学)。庠、序是当时最高的学校名称,就是早期的教育场所。

周代学校教育在夏商两代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完善,并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学校教育体制。《古今图书集成》载:“周承四代之制,立四学于京师,辟雍居中(即成均),东胶在左(即东序),瞽宗在右(即右学),虞庠在国之西郊,其在侯国之都者曰泮宫,自乡遂而下,则庠序并设。”由此可见,西周的学校,大致分为国学和乡学两级。国学包括京师的四学和泮宫,乡学指“庠、序”。“学在官府”是西周教育制度的主要特征,教育内容以“礼、乐、射、御、书、数六艺为主体”。“礼”包括政治、道德、行为习惯等内容,“乐”包括音乐、舞蹈、诗歌等内容,“射”是射箭技术训练,“御”是驾驭战车技能培养。上述四项称为“大艺”,在大学阶段要深入学习。“书”是识字教育,“数”包含数学等自然科学技术及宗教技术的传授。“书”与“数”称为“小艺”,是民生日用之需,是小学阶段必修课。“六艺”教育的特点是,文武并重,知能兼求。辟雍是当时的最高学府。泮宫是西周时期诸侯所设的国学,其规模小于辟雍大于乡学。

汉代,中央官学主要是太学,设在京城长安。地方官学按行政区划设立,在郡国称为学,在县称为校,在乡称为庠,在聚称为序。太学的主要教学人员,汉代称经师、博士。秦代的博士掌图书,议政事,备顾问。汉代的博士在太学传授儒家经典,兼任国家顾问。东汉设都讲,是博士的助手。晋代设立国子学,与太学分立。国子学祭酒成为高等学府的校长。又设助教,协助博士的教学活动。

唐代以后,正式设立国子监,作为高等学府的主管机构。祭酒以下设司业、监丞、主簿、教授、直讲等教职人员。

汉代诏令,六百石俸秩以上官员,皆可遣子受业。西晋专为皇亲国戚子弟设立国子学,唐代的国子学只吸收三品以上官员的子弟入学。宋元时七品以上官员子弟皆可入学。明清两朝国子监从全国各地学校的生员中吸收监生。

明洪武二年(1369),朱元璋诏谕曰:“朕惟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宜令郡县皆立学校。”在朝廷的推动下,学校教育得到较快的发展。明清时期,中央有国子监及宗学,地方有州学、府学、县学,边疆及特殊地方还有卫学。地方各学校互不隶属,皆有选送学子到国子监的资格。

私学的演绎变迁

中国古代私学始于春秋战国时期。当时官学教育衰废,私学兴起。以孔子、墨子为代表的一批知识分子,以新的办学形式聚徒讲学,从而开创了私人办学、传播学术文化的先河。齐国的稷下学宫以“不治而议论,学无常师,自由辩论”之特色,更是引发了百家争鸣的学术氛围。稷下学宫还制定了历史上第一个学生守则——《弟子职》。

到了汉代,私学分成两部分,一是以启蒙教育为主的书馆、学馆,另一是传授经学的经馆、精舍等。唐代,有些儒者受佛、道寺庙的影响,“往往择胜地立精舍,以为群居讲习之所……”。在这些私学的基础上又催生了另一种教育形式——书院。书院到宋代开始兴盛起来。书院以讲道明理为宗旨,学术研讨与教学相结合,通过“会讲”,开展学术交流。“会讲”是书院交流不同学术观点的主要形式。“会讲”遵守“君子以文会友,以友辅仁”的原则,以求同存异为目的。书院提倡师生间诘难。如《礼记·学记》所说:“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书院有一套较成熟的教学行政组织,主持人称山长、山主、洞主、洞正或堂正,还有副山长、助教、书讲等教职人员。

元代,至元二十二年,元世祖诏令,由政府向书院委派山长,把书院纳入政府控制之下。明代的书院分为考课式书院与会讲式书院两种,其中以会讲式书院影响最大。清代前中期,书院是在清政府严密控制下逐步发展起来的。清代的书院可分为四类:一是考课式书院,以习八股文、应科举为主;二是以习古文义法为主的书院;三是以考据经史、整理古籍为主的书院;四是以“经世致用”为主的书院。书院在宋代得到发展后,到明清时期,有些书院向官学转化。

清代,私学影响最大,它不仅是一般士子的预备学校,更是基础教育的场所。有富贵人家在自己家设立的“私馆”,也有贫寒人家联办的“村塾”,还有教师自己开办的“门馆”。从知识程度来看,大致可分为启蒙教育的“私塾”和专经教育的“经馆”。清代地方学校比较有实际作用的还有社学和义学。元至元二十三年(1286),奉诏立社学。境内乡村凡50户立为一社,每社设社学一所,收农家子弟于农闲时节入学教读。《社学要略》称:“乡间社学,以广教化。子弟读书,务在明理。非必令农民子弟,人人考取科第也。”明清时期,社学、义学得到发展,并开始与县学、州学衔接。

清末,1898年的“维新运动”,带来废科举、倡新学的浪潮,在欧风西雨的冲击下,随着西学东渐,历经几千年的封建官学、私学日益衰亡,各地出现了“家家言时务,人人读西学”的情景,新式学堂随处可见。光绪二十八年(1902),《钦定学堂章程》中称学校为学堂。辛亥革命后,教育部公布新学,“学堂”一律改成“学校”,并一直沿用至今。(郑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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