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东海镇蔡亭村杨某报案称:有人到其家无理闹事,并将其家中的摆饰品(和田玉石)弄碎。接警后,东海派出所民警赶往案发现场,经依法查明:当晚22时许,违法行为人陈某海酒后无缘无故拨打手机辱骂受害人杨某,引发争吵后再跑到受害人杨某家里对其进行辱骂并将其家中一件价值2000元左右的摆饰品(和田玉石)推倒摔碎。公安机关当场将违法行为人陈某海抓获,因违法行为人陈某海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民警依照事实、及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朱飞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