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质监局了解到,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助力车产品(包括燃油助力车和电动助力车)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管理,其中燃油助力车被禁止生产,电动助力车按照新发布的国家标准即为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CCC认证过渡期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19年4月14日止,过渡期内生产许可证与CCC认证管理并存,在2019年4月14日前,电动自行车产品应凭有效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出厂、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自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产品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自2018年8月1日起,各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电动自行车产品CCC认证委托,各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停止受理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已经受理的办理终止手续。2019年4月14日,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全部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过渡期内,提出认证委托的持有有效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认证机构对其免除初始工厂检查,承认相应的审查及检测结果。指定认证机构于发证后6个月内对换证企业实施首次监督,内容包括产品一致性检查、必要的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未持有有效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及进口企业向CCC认证指定认证机构提交CCC认证委托,由指定机构按照CCC认证要求实施。 (黄雪琴 郑育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