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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小区须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仙游制定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
【发布日期:2018-08-07】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日前,仙游县制定出台《仙游县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为今后仙游县行政区域内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制定标准,确保至2020年全县城市社区每万人拥有养老服务设施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方便的服务。

百万人口的仙游县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且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口高达16.68万人,社区老人人口超过6万人。为满足社区不断增多的老年人安全需要,考虑到老年人反应能力和体能衰退的因素以及突发事件紧急疏散的要求,该细则要求住宅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当符合全县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规定新建住宅区每百户(不足百户按百户计算,下同)按照不少于20平方米、已建成住宅区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规范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但不得将养老服务用房计入公摊的公共建筑面积;新建住宅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已建成住宅区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可利用政府的安置房调剂或租赁等方式予以配备;大型新建住宅区项目可以适当分散布局,小型新建住宅区项目可在相邻附近适当集中配置,且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选址应选择市政设施条件较好、位置适中、方便居民特别是老年人出入、便于服务辖区老年人的地段,宜靠近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

同时,细则提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应与社区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残疾人康复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集中或邻近设置,以提高设施服务和利用效率,且主要功能用房应建设在日照充足、通风良好的位置,并满足有关规范规定的日照时数要求,应与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生产、储存等区域保持合理间距,确保设施环境安全。特别是设施出入口前的道路设计应便于人车分流的组织管理,并应满足消防、疏散及救护等要求,同时应设有可停车周转的场地,保证救护车辆就近停靠,且与其他综合管理服务设施结合设置时,养老服务设施应安排在建筑的低层,有条件的主要出入口可单独设置,安排在建筑的二层(含二层)以上应设置无障碍电梯,但不得安排在建筑的地下层、半地下层和夹层。

为规范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移交与管理工作,该县政府成立了“仙游县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发改、国土、住建、规划、民政及乡镇(街道)等单位的职责,统一运作程序:即建设单位申请立项→县发改局按《配建协议书》予以项目备案→县国土局拟定《配建协议书》报县政府审签→县规划局审核确认布局要求→县民政局审核备案→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建设(县住建局对建设监管)→竣工验收(县民政局参与)→交付使用(县国土局、所在乡镇参与)。

同时,对于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与管理,细则提出,新建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应按照通过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符合老年人生理需求,功能用房设置合理,水电气、无障碍等设施设备齐全,项目建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专业机构及县民政部门参与验收;新建住宅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交地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后统一交由所在乡镇(街道)开展养老服务;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所在乡镇(街道)与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完移交手续后,应当尽快到国土部门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不动产转移手续、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一并承担(包括建设所需要的各项规费);移交所在乡镇后,由乡镇(街道)根据配建规模、功能以及具体实际选择运营模式,并在民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及时有效地投入使用,为当地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社区养老服务。                (陈国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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