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莆田史学界一直有人认为木兰陂是王安石变法的产物;也有人认为“木兰一陂大半皆蔡京之力”。然而,笔者在收集资料和研究过程中发现木兰陂其实与王安石变法以及蔡京并没有多大的关系。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提出与同仁们商榷。
宋方天若《木兰水利记》记云:
莆南洋,自唐元和间观察使裴次元始填海为田。然而溪涨左冲,海碱右啮,农不偿种,吏安取科?议水利者谓:筑陂堰,凿河以导溪流而潴之;设斗门涵泄以待河溢,而尾闾汇之。庶几蕴隆弗能虫,怀襄弗能鱼。下济民艰,上输国赋,诚一方之急务也。顾海若诲妒,河伯害成,以钱四娘之筑焉而溃,以林进士之筑焉而又溃。
时蔡公兄弟京、卞,感涅槃之灵籖,念梓里之横流,屡请于朝,乃下诏募筑陂者。时福州有义士李宏,家雄于财而心乐于施。蔡公以书招之,隧倾家得缗钱七万,率家干七人入莆,定基于木兰山下。负锸如云,散金如泥,陂未成而力已竭。于是蔡公复奏于朝,募有财有干者辅之。得十四大家,隧慨然施钱共七十万余缗,助成本陂。
……
陂成,……盖经始于熙宁之八年,完工于元丰之五年,计钱约费百万余缗,计田为约毁四千余亩,计佣四十余万工。由是莆南洋田亩万有余顷,籍以灌溉。岁输军储三万七千斛。是举也,李君之力居多,十四家次之,其余助力钱者亦不可泯,今具揭于匾。而蔡公奏请之功,又非诸君之领袖乎?诸君嘱予纪其事。
……
蔡公兄弟父子不日典枢,必有大建白者。诸君子姓名蒸蒸迫人,他日阴骘所酿,皆未可量。涅槃之,有征,予因不辞而为之记,以贻蔡公及诸君,为他日经济云。
方天若《木兰水利记》文末记年为元丰五年,亦即木兰陂建成当年,也就是公元1082年。
如果以上记叙属实的话,那么问题来了。大家通过查资料可以知道,王安石《农田水利法》是在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十二月才开始颁布实施,而长乐钱四娘早在王安石开始实施变法之前的五年,即宋英宗治平元年(1064年)就已经携巨款来莆田创筑木兰陂,并在王安石开始实施变法的前二年(1067年)就已经陂毁人亡了。钱四娘殁后又有长乐人林从世携款来莆田继筑木兰陂,但仍然没能成功。直到宋神宗熙宁八年(1075年)又有闽侯人李宏来莆田再筑木兰陂,前后历经八年才于宋神宗元丰五年(1082年)最终修筑成功。
哪么,蔡京在这段时间内人在哪里?干什么的?
查蔡京仕历年表大家可以知道,蔡京在钱四娘携巨款来莆田创筑木兰陂的时候,尚未进士及第。蔡京是在王安石开始实施变法的第二年,即宋神宗熙年三年(1070年)才进士及第。蔡京进士及第后,初为钱塘县尉。宋神宗熙年五年(1072年)调任安徽舒州团练推官。
宋神宗熙年六年(1073年)被戎州通判熊本辟为干当公事。宋神宗熙年九年(1076年),亦即李宏来莆再筑木兰陂的第二年,才入朝权流内铨主簿。所谓“流内铨主簿”只是吏部下属机构一个普通的办事人员。而“权”则是代理的意思。对所谓“权流内铨主簿”,毕沅《续资治通鑑》卷第二百七十七有一段话很值得玩味:“舒州团练推官蔡京权流内铨主簿。京,兴化人也。此据时政记增入,权流内铨主簿不足书,为蔡京故特书。”《续资治通鑑》这段话的意思再清楚不过了。也就是说蔡京当时(指李宏入莆再筑木兰陂的第二年)还只是吏部下属一个机构临时的,代理的办事人员,原来根本就不值得写的,只是因为要完整地记叙蔡京仕历的缘故,才根据需要特地增加记入。由此可见,蔡京当时根本就不具备有上书朝廷言事的资格。他怎么可能“感涅槃之灵籖,念梓里之横流,屡请于朝”,奏请朝廷下诏招募李宏来莆田再筑木兰陂?
至于蔡京权知开封府事则是在木兰陂建成以后的五年,即宋神宗元丰九年(1086年)的事。因此明弘治年间邑人郑恩亨在跋方天若《木兰水利记》中所谓:“蔡京造陂时官知开封府,累官至右仆射转司空,封鲁国公”明显与史实不符。而其由此得出结论“木兰一陂大半皆蔡京之力”,更是无稽之谈。
显然,如果按照方天若《木兰水利记》写作时间和郑恩亨跋方天若《木兰水利记》的说法,未免会使人有一种时空错乱的感觉。笔者认为方天若写作《木兰水利记》的时间和动机是值得推敲的。
因为,一、如果方天若写成《木兰水利记》的时间果真是在木兰陂建成的当年,即宋神宗元丰五年(1082年),那么,蔡京当时虽然已经是考功员外郎、门下省起居郎,充其量也还只是一个从六品的官而已,离所谓的“典枢”还远着呢。而方天若怎么就可能会未卜先知,早几十年知道不但蔡京,而且就连他的兄弟父子“不日”都即将“典枢”,进据朝廷高位呢?显然这是有悖常理的。
笔者认为,蔡京在王安石开始实施变法的时候还只是基层一个低级别的官员。他虽然拥护并积极遂行变法,但毕竟影响力有限,起不了多大作用。尤其是神宗皇帝死后其反复无常的投机行为就连反对新法的元佑党人也不以为然。而真正促使他咸鱼大翻身的是在宋哲宗绍圣四年(1097年),也就是木兰陂建成以后的十五年。因为,这时候反对新法的宣仁皇太后已经死了。哲宗皇帝亲政,有意“绍述先圣”,继承其父神宗皇帝的遗志,恢复新法。也就在这时候,已经是户部尚书的蔡京看准机会,积极上书哲宗皇帝请求恢复新法。而此时刚刚进士及第的方天若很有可能就是在这个时候根据某种需要或授意写作《木兰水利记》,为蔡京造势,歌功颂德。因此才有了文中于神宗元丰五年(1082年)本来不应该出现的“时蔡公兄弟京、卞,感涅槃之灵籖,念梓里之横流,屡请于朝,乃下诏募筑陂者”以及“蔡公兄弟父子不日典枢,必有大建白者”等一些内容。
然而好景不长,哲宗皇帝驾崩,元佑党人复辟。蔡京又被逐出朝廷,出知江宁府。四年以后,崇尚熙宁变法且酷爱书画艺术的徽宗皇帝心血来潮,又想绍述先帝,恢复新法。于是他召回了他本来就十分欣赏的蔡京,任他为翰林学士承旨,不久又升任他为右仆射。蔡京终于在木兰陂建成30年,也就是方天若写成《木兰水利记》30年以后的宋徽宗崇宁二年(1103年)如愿以偿地“典枢”,当上了“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宰相。
二、由于方天若生卒年月不详,莆田史志又没有关于他的传记,仅知道他于哲宗绍圣四年,即公元1097年进士及第,而无法考察当年,其登进士时的年龄。如果其登进士时恰逢青壮年,那么把时间往前推十四五年,即宋神宗元丰五年(1082年)木兰陂成之时,他当时应该还只是一个少不更事的少年,除非他有特别过人的才华和名望,否则一般人是不会如他文中所述“诸君嘱予记其事”,即写《木兰水利记》的可能。这也是笔者怀疑其写作《木兰水利记》时间与动机的一个重要因素。
以上仅是笔者个人管见,供参考与商榷。 (詹淑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