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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禁止食用河豚鱼宣传
【发布日期:2018-10-19】 【来源:本站】 【阅读:次】

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防止发生误购误食河豚鱼引发的中毒事件。近日,涵江食药监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禁止食用河豚鱼的宣传活动。

该局以集贸市场、生鲜超市、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检查区域,工作人员通过分发《河豚鱼食品安全警示》告知食品经营者河豚鱼是国家明令禁止经营销售的,加大宣传提高食品经营者对河豚鱼及其毒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食品经营者的守法意识,自觉做到不销售和加工制作河豚鱼。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当掌握相关的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并科学消费,谨防误食河豚鱼等高风险食品而导致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截至目前未发现我区食品经营单位有销售和加工制作河豚鱼行为。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涵江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河豚鱼。违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河豚鱼及其毒性的认识,不购买、不自行捕捞和食用河豚鱼。误食后,如发生口唇、手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就医;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河豚鱼的,应当拨打12331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林庆华 刘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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