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天气预报:
“检法”合力共同打击 全县首起涉恶势力犯罪团伙
【发布日期:2018-12-02】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为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落实好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相关规定,112日,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国海,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林国华列席仙游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对佘某某等十三人涉恶案件的研究发表意见。这是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县法院审委会会议。

会上,本案主审法官对案件事实、定性、证据、量刑的情况作了汇报,建议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对十三名被告人分别予以定罪量刑,并予以认定恶势力团伙犯罪。

黄国海检察长在听取了县法院承办人员的意见后,依法发表了检察机关的意见,认为该案件十三名被告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且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文件中关于恶势力团伙犯罪的定义,应依法予以惩处。

随后,与会的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分别发表了自己的意见,经研究一致同意对本案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并认定本案为恶势力团伙犯罪,对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有助于加强检法两家沟通协作,提高人民检察院准确提起公诉的能力和水平,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响应中央部署,依法履行职责,全力投入专项斗争。佘某某等人是全县首个被提起公诉的恶势力团伙,该案的顺利审结,标志着仙游的扫黑除恶斗争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       (吕全锦)

分享至:
打印】  【关闭